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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立法推动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

时间:2024-02-19 来源:广东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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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1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围绕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南沙方案》)对南沙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改革举措,全面梳理南沙建设发展的立法需求,通过立法破除改革发展障碍,保障和促进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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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共分8章58条,首先从南沙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要出发,通过立法破解南沙管理体制机制与建设发展需求不相匹配的难题,规定了省、市、区三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南沙建设发展中的职责,同时还明确了对南沙放权赋能的制度路径,赋予南沙更大的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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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伟忠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南沙建设发展需要,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将省、市有关管理职权依法调整由南沙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使;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规定前提下,按照有关程序报经国家同意后,可以将承接的国家管理权限依法调整由南沙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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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22年国务院印发《南沙方案》以来,南沙深入推进制度创新,新增140项改革创新成果,累计997项改革创新成果,制度创新指数综合排名全国前三。如何激励南沙继续担当作为,积极探索创新?《条例》对此进行专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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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航浩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条例》明确建立创新容错机制。鼓励和支持南沙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率先在改革开放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探索、先行先试。还规定,对本省其他地区已经推行的改革举措,南沙具备条件且有实际需要的,支持南沙探索实施。为消除改革创新的后顾之忧,建立容错免责机制,规定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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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才能更好地把南沙打造成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载体?《条例》规定要加大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城市规划、工程建设等方面加强与港澳合作;探索通过法定机构引进港澳、国际人才,吸引港澳青年到南沙就业创业;推动建立高质量城市发展标杆。此外,还对推进数据跨境流动、建设全球溯源中心、医疗服务衔接等作了规定,深化与港澳和国际的多领域规则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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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斌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处长:《条例》还规定支持南沙加强与港澳在投资和贸易、市场准入、政务服务、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促进各类要素跨境便捷流动和优化配置,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支持南沙探索试行商事登记确认制,探索建立与港澳、国际接轨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推动南沙与港澳建立职称与专业资格比照对应机制,支持港澳符合条件的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在南沙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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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聚焦优化创新生态,促进科技创新。在规定打造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的基础上,明确支持南沙与港澳及国际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加强科技联合创新,共同组织实施科技创新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条例》还明确,支持南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与境外高等教育合作交流的机制,支持在南沙的高等学校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特定课程学分互认以及交换生安排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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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正平 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院长:对于我们大湾区的教育合作来讲,其实这一条是非常重要。我们广东的这些大学和港澳的大学能够学分互认、包括学生的交换(安排),这样的话有利于港澳的这些高等教育,包括我们内地的这些优质的教育资源,能够共享,对我们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会起到一个非常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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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支持南沙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条例》强化面向世界的立法思路,在南沙深化对外金融贸易合作、增强国际航运物流枢纽、构建国际交往新平台等方面加大力度,主动对接、吸纳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

  雷斌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处长:主要有,支持南沙与国际高新技术企业加强科技联合创新;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人才在南沙担任科研机构法定代表人;支持南沙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建设外商投资南沙服务平台、维护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利益和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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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还积极营造优良发展环境,明确了因南沙改革创新需要进行调法调规的路径,并通过加强政策咨询、财政支持、社会资本引进、用地需求保障以及下放土地管理审批权限等,支持南沙全面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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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燕梅  省司法厅副厅长:接下来,我们将在法治领域持续、精准实施支持政策,按照“应放尽放”的原则将一批省级管理权限集中下放给南沙行使,鼓励南沙在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调解平台建设方面开展创新探索,促进南沙公共法律服务业优化升级,支持南沙深入推进综合执法规范化、示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南沙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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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南沙产业发展实际和重点,《条例》着重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产业、智能制造、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海洋产业和绿色产业,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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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 敏 广州市南沙区委常委 常务副区长:《条例》覆盖众多领域的改革和政策创新,我们将把握机遇,聚焦推进一批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事项落地落实。比如,紧扣陆海空全空间无人体系、海洋科技、服务贸易、特色金融、种业等11个重点领域,积极落实改革试点,推动产业项目招商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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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是南沙建设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例》围绕将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锚定法治建设重点目标、关键环节,将国家决策部署转化为法规制度,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政策扶持、鼓励改革创新等制度措施,着力拓展与港澳合作深度广度、强化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为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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