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立法十年 “莞味”法规托起善治新高地
2015年5月2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相关决定,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潮州九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九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十年来,东莞市立法工作从“新手上路”到逐步迈上轨道,东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共19部,精准回应了生态文明、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领域的现实需求,为推动东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书写了新时代地方立法服务城市发展的生动篇章。
东莞中心广场。龚名扬 摄
“莞味”法规服务中心大局 十年来,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问题导向,将立法重点放在市委中心工作、放在人民群众最关切、改革发展矛盾问题最突出的地方;坚持精细化立法,选取“小切口”且富有“莞味”的法规项目及时纳入立法规划计划。 为厚植生态文明底色,东莞将《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确定为获批地方立法权以后的第一部实体法规,随后相继出台了《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东莞市水土保持条例》等一系列生态保护类法规,让“绿色”成为东莞发展的主色调,“东莞蓝”“东莞好空气”“东莞水清滩净”为人们津津乐道。截至2024年,东莞市监测到的野生鸟类数量已达354种,滨海湾新区、同沙湿地公园、华阳湖湿地公园成为不少“打鸟”爱好者的打卡地。 聚焦“千万人口”城乡建设与管理和基层治理痛点难点,东莞相继制定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电动自行车管理、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引导政府职能部门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为解决城市管理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东莞出台了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城中村改造、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等法规,通过“小切口”“小快灵”精准立法,推动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深层次问题,撬动城市治理“大突破”。 此外,东莞市人大常委会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地方性法规、贯穿法治实践。其中,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聚焦千万市民文明涵育工作,将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等七大领域文明规范纳入法治框架,创新增设关爱流动人口等“友善东莞”特色条款,助力东莞市今年连续六届获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养犬管理条例形成了依法、文明、安全、规范养犬的新局面,以养犬小事着手推动文明养犬理念深入人心,文明养犬蔚然成风,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东莞样本”。 为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助推产业发展,东莞制定优化营商环境、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等法规,通过立法助力提升东莞城市形象和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例如,在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中,东莞立足“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的城市特色定位,将“核审分离”“完工即投产”等创新性改革措施上升为法规予以固化,加快项目落地,并设置民营企业家日、镇村工业园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行涉企优惠政策“免申即享”等条款,助力提升东莞市在大湾区的竞争力,2024年东莞市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4.6%,增速全省第二。 这些具有浓郁东莞味道的法规,彰显东莞特色、解决东莞问题,为东莞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首创性改革、引领性开放和开拓性创新提供了法治支撑。 东莞中心城区。龚名扬 摄 多方合力创新机制绣出东莞立法精度 提高立法质量是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立法工作机制创新一直在路上。 东莞制定东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技术规范、地方性法规立项工作指引、法规审议工作流程概要、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形成了“1个条例+14个工作制度”工作指引,使立法工作有法可依、严谨规范、稳步推进。2024年,《东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再一次修改,进一步保障立法工作合法有序进行,提升立法质量。 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立法工作靠市人大常委会‘ 单打独斗’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 2016年,东莞市人大常委会与东莞理工学院共建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在全市广纳英才组建立法咨询与评估专家库。2017年,东莞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建立法规起草工作联动机制。每部法规起草都成立由相关副市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领导为组员的起草领导小组,形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全程参与”的工作机制,对起草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2018年,东莞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法学会合作成立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中心。 十年来,来自政府、高校、社会团体、专业人士的智力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并将合作延伸到立法项目调研、草案起草、立法后评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立法理论研究等立法的全过程,为东莞市的立法注入了更科学的视角和更专业的论证。 东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邱新说:“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注重法规的质量,出台的法规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开门立法”拓宽群众参与广度 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是民主立法的重要环节和基本要求。 东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联络站等渠道,充分听取立法需求建议;发挥东莞市人大代表立法专业小组、3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和31个联络单位的作用,把基层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源源不断输送到市人大;开发数字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信息平台,让立法“直通车”班次更多、速度更快。 例如,在制定物业管理条例期间,东莞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共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近30场,收集、研究各种主体提出的立法意见建议1934条;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调研中,发动4.6万人参与网络问卷调查,为法规奠定了广泛的民意基础;对城中村改造条例收集到的1000余条意见建议进行逐条研究,将合理可行的均予以吸纳,使条例充分凝聚共识、体现民意。 又如,在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过程中,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黄金华结合石龙镇中山东社区拥有多个非遗项目的实际,召集非遗保护单位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听取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管理人员意见建议。“储备传承人,把多年从事非遗传承工作但未达到传承申请条件的人员纳入储备传承人,明确权利义务,做好统筹培养”和“加强非遗项目周边的旅游配套基础设施”等多条建议,被条例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吸收采纳。 法规宣传“三部曲”奏响东莞立法知晓度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法规出台后,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利用东莞人大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先行预热,发布法规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的信息。东莞市人大常委会举办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法规主要内容,发动全市基层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络单位采取集中学习、邀请法律专家授课、送法上门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法规宣讲。 《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实施后,各镇街共组织开展宣讲40余场次,参加宣讲会的企业达2200多家。广泛、深入、持续的宣传确保法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展望下一个十年,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将坚守为民初心,探索立法推动和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为中国式现代化的东莞实践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东莞立法大事记 2016年,“管法的法”《东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施行。作为地方立法的“小立法法”,《东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对规范东莞市立法活动,保障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筑牢制度根基。 2018年,《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出台,推动出租屋治安管理信息采集效率和出租屋安全隐患整治率持续提升。近年来,东莞市出租屋的治安、消防形势持续向好,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进一步得到增强。 2019年,东莞在省内地级市中率先制定《东莞市水土保持条例》,补强东莞市水土保持监管短板。实施一周年,东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28平方公里,合计减少水土流失量1.33万吨。广东省2020年度水土保持工作考核中,东莞在9个“优秀”城市中排名第二。 2023年,东莞出台《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创新零散工业废水集中治理的“东莞模式”,企业节省了生产经营成本,也降低了违规排放污染环境的风险。实施以来,条例为12000多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护航深度融合,是省人大常委会认可的立法典型推介案例。 2024年,东莞制定全省首部市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综合性法规《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创新建立了镇(街)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和非遗代表性项目异地传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