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省域样板部署要求,坚持创新发展,积极打造备案审查“广东样板”,推进我省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走在全国前列。在省人大常委会正确领导下,法工委与常委会办公厅、有关委员会依法履职,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一、切实提高站位,确保备案审查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提出明确的任务要求。去年监督法作出重要修改,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规范。这是党和国家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对备案审查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注重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和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始终保持备案审查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强化新形势下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形成备案审查工作强大合力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选定广东等4个省份,作为地方人大备案审查制度建设试点省。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试点任务,做到“五个及时”,积极探索制度机制建设新路子。
(一)及时修订省备案审查条例
贯彻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实施宪法和立法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做好省备案审查条例的修订工作,并于去年7月顺利通过。条例明确备案审查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我省备案审查工作原则、标准、方式和程序等,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制度机制,将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使用等多项创新性制度、机制和措施上升为法规规定,对备案审查制度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为新时代新征程我省备案审查工作提供高质量法治保障。
(二)及时听取审议省政府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报告
我省连续5年做到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其法制工作机构的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实现了全覆盖和制度化常态化。在此基础上,去年在全国省级人大层面首个听取审议省政府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报告,开拓了备案审查领域的人大监督工作。将该项工作纳入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印发方案、通知,大力推动落实。加强与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省政府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及时跟踪监督省政府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通过人大监督推动政府系统备案审查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落实,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也为我省探索建立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报告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及时将镇街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贯彻党中央关于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重要部署,探索开展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打通宪法法律监督“最后一公里”。加大工作力度,去年明确广州、佛山、梅州、惠州、东莞、中山、茂名等7个试点市的25个镇街作为示范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组织开展学习交流,在全省推广。注重建章立制,积极指导各试点单位制定镇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明确工作原则、标准和方式,建立镇街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纠正和保障、监督等工作程序,形成工作办法的示范参考文本。强化数字赋能,授权试点单位使用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相关功能,目前已备案审查有关规范性文件1000多件。加强法治保障,省备案审查条例对镇街备案审查专门作出规定,为全面推进工作提供法规依据。
(四)及时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典型案例交流机制
去年组织选编和交流我省四级人大备案审查新增典型案例共29例,并首次选编乡镇人大典型案例3例,推进统一审查标准和尺度。
(五)及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机制
明确我省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的范围、主要内容和时限要求等,完善清理工作机制。去年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开展我省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和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规定两个方面的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经清理,我省涉企法规共445件,需修改6件、废止1件,今年1月底前已完成相关法规的修改或废止工作。对我省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明显滞后于社会实际情况发展变化、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进行清理,推动修改或废止相关法规共24件,有效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三、落实“三必”要求,大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
贯彻党中央“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部署要求,严把“三个关口”,有力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加强备案工作,落实“有件必备”
去年省人大常委会收到有关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共181件。省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报备我省地方性法规共94件。
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开展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回头看”的要求,及时印发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按照“谁制定,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对各级人大、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核查各级政府及部门以及街道办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已全部入库。发现有漏报或未按时报送的,要求及时补报,确保上述规范性文件都纳入数据库,确保入库文件全面、准确、有效,有力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二)加大审查力度,落实“有备必审”
综合运用主动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联合审查和智能辅助审查等多种审查方式,对发现规范性文件中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加强与制定机关、有关方面的研究论证和形成共识,提升了审查工作质效。
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逐件开展主动审查,发现存在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的,研究提出审查意见。紧扣中心大局工作和民生事业,积极开展专项审查和联合审查,对乡村振兴和城镇住房保障等重点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法工委会同有关委员会、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推动对有关市县乡政府及部门的“问题文件”的处理。
对收到的审查建议,认真登记、研究、办理和反馈,努力回应社会关切。去年收到公民、组织对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共106件,涉及物业管理和交通安全等方面内容。对属于省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研究办理;对其他规范性文件,通过衔接联动机制移送有权审查的机关研究处理。
(三)强化制度刚性,落实“有错必纠”
加强与制定机关的沟通协调和督促处理,增强纠正工作实效性和刚性,去年推动纠正或处理存在合法性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共32件。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推动予以纠正或处理。
一是督促纠正不平等对待企业相关规定存在的问题,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例如,有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给予奖补。经审查认为,该规定仅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给予奖补,将扶持对象限制在该市注册的经营主体,排除了在该市依法生产经营并符合奖励条件的其他企业,形成了差别性待遇的规定,不符合党中央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清理涉企法规政策的要求和精神,该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不得对不同地区、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差别化待遇的规定不一致。
二是督促纠正乡村振兴领域相关规定存在的问题,助力区域协调发展。例如,有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奖补资金等在工程项目建设投产一年后方可享受。经审查认为,该规定限制了建设单位对优惠政策、奖补资金享有的有关权利,影响了对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该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国家关于涉农资金管理的规定不一致。
三是督促纠正行政行为相关规定存在的问题,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例如,有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工程建设出现偷工减料的,第一次发现核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翻工整改,第二次发现立即终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通报全市不准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有偷工减料等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该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上位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
四是督促纠正涉及民生相关规定存在的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例如,有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城镇保障性住房实行申请与轮候。针对居住在四级危房的老年低保户也必须进行轮候的问题,有关组织对该规章提出审查建议。经审查认为,该规章的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精神不一致。
四、加强能力建设,有力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效能
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和备案审查队伍培训是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省人大常委会强化“三个坚持”,着力完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3.0版等工作。
(一)坚持完善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一是加强备案审查规范化建设。全面梳理和优化各项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和标准,实现报备、备案、审查和纠正工作全流程在线,提高了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强备案审查数字化建设。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完善电子报备、智能辅助审查、镇街备案审查和数字看板等多项重点功能,备案审查各环节工作可准确、实时和可视化在线展示,一键掌握工作动态,实现了全方位赋能。三是加强备案审查智能化建设。优化智能查漏报、智能审查并自动关联比对上位法、生成初审报告等多个智能化业务应用场景,提升了工作效能。
(二)坚持完善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广东作为全国省级数据库建设4个试点省区市之一,不断打造省级数据库建设精品工程。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省级数据库建设“回头看”工作要求,去年新增加2000多件规范性文件入库,全省现行有效的各级各类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共15000多件入库,为社会公众提供无偿的法治公共产品,有效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
(三)坚持举办全省备案审查培训班。每年举办培训班,持续加强备案审查队伍建设。去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举办全省备案审查培训班,采用现场培训和线上播放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宪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省备案审查条例。省“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同志参加培训,组织赴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就其开展镇街备案审查工作进行现场观摩和交流,安排广州市人大、黄埔区人大常委会及其夏港街道工委等有关市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就推进镇街备案审查进行经验交流,提升全省工作队伍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
五、坚持人民至上,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把人民至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备案审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紧扣“四个维度”,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用好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不断完善我省审查建议受理信息平台并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互联互通,实现一键查询、智能检索和即时下载等多项在线服务,为公民、组织提供网上和云上备案审查“直通车”。按时在线办理和反馈公民、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审查建议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提升备案审查民主含量和质量。在全国首个制定和实施《关于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 提升备案审查民主含量和质量工作方案》,探索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倾听民意、汇聚民智,使备案审查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重要途径和生动实践。去年法工委向有关基层立法联系点就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征求意见共5件;基层立法联系点向法工委报送有关研究意见和转送公民审查建议共11件。
(三)加强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去年应邀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指导有关高校召开的新时代备案审查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并在会上就我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和实务融合发展作交流发言。完成中国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一项研究课题,课题论文入选《中国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研究成果汇编》。推动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高校加强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开设备案审查课程、编写备案审查教材和召开理论研讨会等,打造高水平备案审查智库。
(四)讲好备案审查故事。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积极宣传备案审查工作。例如,去年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在其《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刚性》播出节目中介绍广东坚持人民至上,针对我省涉及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问题,及时开展“小快灵”备案审查,督促制定机关妥善处理和纠正,推动烟花有序复燃,使年味更加浓郁,深受人民群众好评。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5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省委“1310”具体部署,充分发挥备案审查保证全面有效实施宪法法律的重要作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法工委将继续加强同常委会办公厅和有关委员会的协作,抓好“六个聚焦”,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作出广东备案审查工作新的贡献。
(一)聚焦强化思想理论武装。持续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和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扎实推进我省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聚焦贯彻实施宪法和“两法一决定一条例”。大力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和立法法、监督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及省备案审查条例,全面落实各项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要求。
(三)聚焦健全备案审查制度机制。探索建立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报告制度。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全面推进镇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
(四)聚焦提升备案审查能力。持续完善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省级数据库3.0版,并将其纳入我省“数字人大”二期建设范围。举办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
(五)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公民、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建议的处理机制,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继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民主含量和质量。
(六)聚焦发挥备案审查整体功效。坚持全省“一盘棋”,加强对市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联系指导,共同推进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实务、理论和宣传工作一体推进,推动我省备案审查工作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