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闻联播 | 《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5月1日起施行 为广东河湖治理注入法治新动能
《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自5月1日起实行,将推动河湖管理保护治理取得新进步,为推动流域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新动能。
走进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的增江,水清岸绿,碧波荡漾,沿岸碧道与周边自然生态景观相融。自实施河湖长制以来,增城区推行河湖水质全覆盖监测机制。
广州市民 现在水体清澈,河面整洁,时不时还能看见白鹭群飞。走在岸边,让人心情都好了很多。 镇级河长 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郑文杰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实地巡河,对河道水质、排口状况、堤岸设施以及水面保洁等进行全方位巡查。建立“发现问题-交办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机制。 5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正式把我省河湖长制工作中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条例共29条,不设章节,围绕完善河湖长组织体系、明确各级河长湖长及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建设幸福河湖、发展绿色水经济等多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规处处长 周超中 我省建立了一个行政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湖长体系。对东江、西江、北江、鉴江、韩江这几条河流分别设立省级河长,以更好地统筹协调我省主要江河流域的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大小河流2.4万多条,总长约10.3万公里,湖泊共156个。全省设立五级河湖长超3.8万名,成立五大流域河长办,高质量建设万里碧道,打造绿美碧带,建设幸福河湖,常态化开展水塘河道清淤。累计水塘河道清淤总量超1亿立方米,建成碧道超7500公里,河湖面貌持续向好。 广东省水利厅河湖长制工作处处长 许晓明 下一步我们将出台河长湖长规范设置指引、基层河长湖长巡查履职要求,制定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处置(工作机制)实施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优势,统筹好保护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