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省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第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委工作部署,深入调研、守正创新、扎实工作,推动全省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我省备案审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法工委与常委会办公厅、有关委员会密切配合,认真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为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备案审查职责提供服务保障,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坚持思想引领,在把牢备案审查政治方向上展现新担当
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备案审查工作政治性、法律性、专业性强,必须把牢正确的政治方向。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引领和推动备案审查各项工作。切实从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贯彻落实党中央“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监督和促进规范性文件贯彻党的大政方针,保证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常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创新发展,深入研究、全面部署,及时组织推进相关工作,在全国做到“七个率先”,率先制定和修订省级备案审查条例,率先建成和升级全省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率先建成和升级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全覆盖,率先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率先建立备案审查典型案例交流和发布机制,率先开展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试点工作,有力维护了国家法治统一。
二、坚持先行先试,在备案审查制度建设上取得新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相关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试点工作部署,积极探索实践,在全国率先开展备案审查制度建设3项“国字号”试点工作,积极发挥广东备案审查工作“试验田”作用。
(一)开展省备案审查条例修订和相关法规参考范本起草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要求,由广东省人大牵头起草法规草案,会同浙江省人大结对做好两省的备案审查条例修订工作;由广东省人大和重庆市人大分别具体负责一个地方人大备案审查条例参考范本起草工作,相关省予以配合。截至去年12月,我省大力推进本省备案审查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调研、征求意见、草案修改等立法工作,并将条例修订纳入2024年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与此同时,我省加强与相关省的会商研究,认真起草所负责的地方人大备案审查条例参考范本,组织多次修改和征求意见,按时完成参考范本起草和上报等工作。在广东、重庆起草的两个参考范本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起草了地方人大备案审查条例参考范本并印发各省参考借鉴。
(二)开展市县人大备案审查“七个一”试点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求广东、浙江在全国率先推进备案审查“七个一”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工作部署和指导,大力组织推进各市县人大常委会抓好出台一个备案审查办法、每年听取审议一次工作报告、依法纠正一件规范性文件等七个方面的备案审查工作,推动市县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去年11月召开的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和专题培训班筹备工作,进行备案审查工作总结、交流、培训,及时作出新的工作部署。
(三)开展镇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试点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求广东继续在全国率先开展镇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试点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按照“先试点、边推广、全覆盖”的工作原则,去年选定承担试点任务的广州、梅州、东莞、中山、惠州、茂名等市作为镇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试点市,指导其明确乡镇、街道承担具体的试点任务,推进县乡人大对乡镇政府、街道办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正稳步向全省推广,打通备案审查“最后一公里”,推进实现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
三、坚持服务大局,在备案审查任务落实上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有件必备,着力夯实备案基础
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收到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共184件。其中,省政府规章20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11件,省法院规范性文件3件,省检察院规范性文件2件,经济特区法规45件,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22件,地级以上市政府规章81件。省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报备我省地方性法规共75件。
常委会办公厅和法工委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进行电子登记和备案,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形式审查,办公厅将符合报备形式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职责分送有关委员会进行审查。对发现的报备不规范问题,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发出电子督办函、电话提醒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及时督促报备机关予以纠正。向各报备机关印发备案工作情况年度简报及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在省人大网站公开。
总体而言,各制定机关依法依规履行报备义务,通过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进行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二)强化有备必审,着力突出审查重点
坚持服务中心大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突出审查工作重点,提高审查工作质量。
一是抓好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的主动审查,护航我省中心大局工作。开展“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主动审查工作,通过备案审查工作守住法治底线,推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在法治轨道上进行。例如,重点对“涉水”的地方政府规章开展主动审查,法工委经审查认为,某引水工程管理办法和供水工程管理办法等两件规章规定的有关违法行为的种类、处罚幅度与行政处罚法、水法和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对上述规定作出了修改。
二是抓好涉及民生规范性文件的专项审查,维护公民、组织合法权益。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其向常委会会议所作的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报告中提出,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法工委及时组织对我省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开展“小快灵”专项审查和省市县联动审查。经审查,涉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有8件存在合法性等问题。法工委抓紧进行研究和分类处理,在春节假期前发函或电话与有关制定机关沟通,督促其妥善处理和纠正,推动各地烟花复燃和年味彰显,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备案审查的味道。
三是抓好涉及诉求规范性文件的依申请审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法工委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等方式接收登记公民、组织对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共108件。其中,属于省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有38件。没有收到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的审查要求。对属于省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法工委加强研究,与审查建议人和制定机关联系沟通,提出审查意见,并向审查建议人逐件作了反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审查建议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备案审查的温度。例如,有公民提出有关审查建议,某司法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诉讼方费用收退管理的相关规定,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法工委经审查认为,该规定关于诉讼费由当事人之间迳付、无须法院向其退还方式的具体规定,与上位法和最高院相关配套规定不一致。经沟通,制定机关承诺对上述规定进行修改。
(三)强化有错必纠,着力增强纠正刚性
坚持多措并举,去年依法审查纠正一批存在合法性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其中主动审查纠正15件,持续增强纠正工作刚性约束。
一是采取多种纠正方式。对于发现存在合法性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注重用好召开审查会议研讨、提出审查意见、督促纠正等法定纠正方式,同时探索函询、约谈、通报等新型纠正方式,加大与制定机关的沟通协调和督促纠正力度,切实增强纠正工作刚性约束。
二是用好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做好移送审查工作,去年法工委移送有权审查的机关研究处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共70件,要求制定机关反馈其研究处理情况。
三是率先在全国实施备案审查典型案例公开。去年,法工委向社会公开了第3批共6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典型案例,发挥了公开一个备案审查典型案例,推动提高一个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法治化水平的作用。
四是纠正工作回头看。有公民提出有关审查建议,某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达三级以上并改享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的,取消或终止其独生子女奖励金,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相抵触。经审查认为,该规定与上位法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和失独伤残家庭扶助金两种待遇享受的规定不一致。2020年,法工委将审查意见以常委会办公厅的名义印送制定机关,并持续跟进审查意见落实情况。2021年年初,业务主管部门印发了关于对我省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家庭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的同时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要求全省按该通知执行。从2021年到2023年底,我省为特扶对象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1.09亿元,惠及有关人员2.7万人。
四、坚持创新探索,在备案审查能力建设上取得新成果
(一)升级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一是升级打造信息平台3.0版。将备案审查信息化纳入广东“数字人大”建设一期范围,梳理了备案审查工作新规定、新需求、新流程,组织进行了镇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公民审查建议统计分析、智能辅助审查和备案审查“数字看板”等有关重点功能的新增开发或优化升级,一体打造信息平台及其两个子平台,提升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水平,将信息平台打造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及法治广东建设的重要展示平台和窗口。
二是升级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依托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并作为其子平台,一体优化了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全文检索、历史文本自动关联等重点功能,对数据入库审核、管理和对外服务等功能进行了完善。继续协调和督促有关单位做好规范性文件报送和入库工作。积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汇报,做好本省数据库作为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子库并与其进行对接的相关工作。利用省数据库查询、检索和下载等功能,高效推进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
三是升级审查建议受理信息平台。依托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并作为其子平台,一体升级审查建议受理信息平台,为公民、组织遇到“问题”文件提出审查建议提供了新平台,畅通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渠道。法工委通过该平台登记、办理和反馈公民、组织对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把人民至上落实到每一件审查建议的办理过程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审查建议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举办备案审查会议和培训班。坚持每年举办一次工作会议和一次专题培训班。去年10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新修改的立法法,省人大常委会在广州首次采用现场进行和线上直播相结合方式举办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动员会和专题培训班,常委会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和培训班开班式并作讲话。省“一府两院”和省市县乡四级人大有关同志共360人次参加了会议和培训,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严冬峰主任和相关业务专家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做好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等主题作辅导报告,安排中山、茂名等市县乡人大就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作经验交流,有力提高了全省备案审查工作队伍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
(三)开展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继续支持华南师大备案审查研究中心工作,跟进委托其开展的2项备案审查理论研究项目推进情况。去年5月,支持和帮助华南师大备案审查研究中心成功召开备案审查理论研讨会,并邀请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梁鹰主任到会指导和讲话。在人大系统组稿4篇,并刊发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指导出版的2023年第2辑《备案审查制度研究》,介绍了我省三级人大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经验做法。加强与中央和省的新闻媒体沟通协作,组织对备案审查重点工作进行宣传,讲好备案审查故事。
五、坚持法治统一,在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上取得新进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保障重要法律实施,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涉及行政复议和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部署,要求地方人大常委会及时开展集中清理。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加强工作部署、明确职责分工,法工委会同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和印发通知,具体组织做好我省涉及行政复议和物业管理等两个重点领域的集中清理工作,推进或督促后续对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废止或修改共38件。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省人大常委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推进备案审查高质量发展助力我省高质量发展,擦亮广东备案审查工作品牌,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把牢备案审查政治方向。始终将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备案审查工作全过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抓好备案审查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水平。
(二)认真落实全国人大交办的试点任务,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交办我省的备案审查制度建设试点任务要求,做好省备案审查条例修订工作。大力开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等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健全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同级“一府一委两院”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推进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省政府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严把备案审查关,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质量。按照有件必备原则,继续把好备案关。加强对重点领域、新兴领域规范性文件的主动审查和专项审查,做好依申请审查和移送审查,探索联合审查,开展有关重点领域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依法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提高备案审查刚性和针对性实效性。
(四)建好用好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省数据库,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将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省数据库升级建设纳入我省“数字人大”二期建设范围,打造和完善信息平台和数据库3.0版,并加强组织推进操作使用。继续举办备案审查工作相关会议和培训班,加强工作部署指导和学习交流,提升全省备案审查工作队伍建设水平。
(五)深入推动市县人大备案审查重点工作和镇街备案审查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市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深入指导、推动市县人大常委会落实有关备案审查重点工作,出台或修改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开展备案审查工作部署、检查、通报、培训工作和依法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等。继续推进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试点和全省推广工作。
(六)加强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进一步打好备案审查“组合拳”。将备案审查实务、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一体推进,发挥备案审查制度的整体功效。继续支持华南师大等高校推进备案审查研究中心建设,按照规定做好相关课题的委托研究工作,不断提高备案审查理论研究水平。继续加强与新闻媒体紧密协作,加大对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的宣传解读力度,持续讲好备案审查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