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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安排审议法规22项,将编制专项计划:
系统推进大湾区立法 加快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时间:2024-04-12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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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1日,广东省2024年立法工作会议召开。会上透露,广东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1310”具体部署,今年共安排继续审议项目4项,初次审议项目18项,预备项目23项。

  记者梳理发现,立法计划强化对改革开放、发展新质生产力、实施“百千万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民生和社会领域等方面的法治保障。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省人大常委会将编制粤港澳大湾区立法专项计划,系统推进大湾区立法工作,每年推出2部左右大湾区法规,着力解决“一国两制三法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问题。

  每年推出2部左右大湾区法规

  为发挥好立法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今年广东将持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

  今年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公开发布5周年。在“一国两制三法域”下如何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立法?

  记者从现场获悉,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广东已全面完成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横琴、前海、南沙以及深汕特别合作区、中新广州知识城等功能区立法,粤港澳大湾区立法开启从“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向“更加具体细化、更具操作性”转化的新阶段。

  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编制粤港澳大湾区立法专项计划(2024—2027年),系统推进大湾区立法工作,发挥人大主导作用,突出“小切口”立法,每年推出2部左右大湾区法规,着力解决三地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问题,努力形成一批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立法创新成果。

  具体到今年,拟制定促进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创业条例,在创新创业融资支持、跨境征信合作机制、职业资格互认等方面作出前瞻性、可操作性规定。此外还计划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对临床急需进口港澳已上市药品医疗器械的申请、采购、进口、配送、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

  拟率先规定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根据计划,今年广东将全面强化以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法规供给。

  日前,科技创新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拟率先在地方立法中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完善科技创新投资基金管理等,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的全过程创新链,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

  广东技能人才总量居全国前列,立足省情实际,今年将继续推动技能人才发展条例的制定工作,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区域互认,夯实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的人才根基。

  聚焦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今年计划制定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立足广东海洋资源禀赋和海洋产业发展基础,推动形成以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海洋未来产业为代表的“海上新质生产力”。

  计划制定促进产业有序转移条例

  围绕广东高质量发展的“头号工程”,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出台多部法规,推动“百千万工程”建设加力提速、全面突破。

  例如制定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引导、规范各地积极探索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方式,促进乡村振兴和农民共同富裕。为持续助力广清产业有序转移园打造成为全省产业有序转移示范样板,计划在制定促进产业有序转移条例时,及时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

  在历史文化保护和城乡建设发展方面,计划制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在历史地段保护、实施预保护制度、历史建筑认定条件等方面体现广东特色,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岭南历史文化遗产。

  此外,今年多个列入计划的立法项目关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计划制定林长制条例、河湖长制条例,并适时系统梳理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此外,制定或修改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法律援助条例、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成品油流通管理条例等。

  2023年“成绩单”

  ●制定修改了法规、决定19件,立法工作呈现分量重、质量高、创新性强等特点

  ●共备案规范性文件160件,受理、研究和反馈公民审查建议55件,依法审查纠正存在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15件

  ●共审查、指导设区的市法规及有关事项的决定70件,已经常委会批准54件

  2024年“任务书”

  ●共安排继续审议项目4项,初次审议项目18项,预备项目23项

  ●将编制粤港澳大湾区立法专项计划,突出“小切口”立法,努力形成一批标志性、引领性立法创新成果

  ●计划制定林长制条例、河湖长制条例,并适时系统梳理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链接

  广东人大去年制定修改法规、决定19件

  2023年是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第一年,共制定修改了法规、决定19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决定54件,立法工作呈现分量重、质量高、创新性强的鲜明特点。

  加强涉大湾区建设立法。审议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草案,完善南沙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容错制度、科技成果转化、规则衔接、法律服务方面的内容。审议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草案,对合作区的组织机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资源配置等方面进行规范。

  加强高质量发展立法。审议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草案,补充有关支持工业用地改造、企业技术改造方面的内容。审议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草案,是全国首部强调以数字化助推政务服务转型升级的地方性法规。审议农村供水条例草案,强化水源保护、供水工程修复、水质监测方面的内容。审议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六项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道路运输条例等四项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以及行政复议规定废止草案,有力维护了国家法治统一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审议森林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在全国地方立法中率先规定了林长制考核内容,率先规定了根据生态功能区保护需求和森林质量状况实行差异化生态补偿等内容。审议生态环境教育条例草案,在全国率先对全国生态日作出地方立法回应。审议城市绿化条例修订草案,规范城市绿化的规划和建设。

  加强社会民生领域立法。审议母婴保健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重点围绕婚检孕检、住院分娩管理、母乳喂养等方面进行完善。审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订草案,突出对重点人群家庭教育的指导和支持。审议实施工会法办法修订草案,扩展工会组织覆盖面,扩宽职工维权渠道。审议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对化工园区的管理制度作出更为严格的规范。审议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明确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的权利与义务。审议家政服务条例草案,对家政服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服务码,以及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消费者权利义务等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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