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闻联播 | 《广东省林长制条例》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进一步推动林长制工作走细走实
2025年1月1日起,《广东省林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于2024年9月26日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通过立法形式将林长制从政策层面上升为法规制度,为林长制的全面实施筑牢制度根基,夯实法治保障。
《条例》共25条,紧扣“绿色”主题,围绕林长体系、林长职责、林长制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以“林”为本,以“长”为关键,《条例》考虑各级林长不同职责定位和可操作性等,对省市县镇村五级林长不同职责定位作了具体规定,定责、履责、督责、问责环环相扣,推动各级林长切实做到“守林有责、守林负责、守林尽责”。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副教授 陈维君: (《条例》)特别注重强化激励和约束,为了确保林长履责到位,《条例》的二十条、二十一条也分别规定了林长工作实行考核制度和林长约谈制度。 以“林长制”促进“林长治”,《条例》建立完善林长会议、林长巡查,工作督查等各项制度,同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参与机制。 随着林长制工作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深入推进,广东持续优化林业体制机制,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当前,全省共设立各级林长93043名,聘用护林员34952名,落实监管员31996名。2024年,恢复设置市级林业局1个、县级林业局25个,林业站112个,全省1204个林业站中有918个已实现林长办、林业站一体化建设。全省5个地级市、25个县(市、区)设置林长制工作科、林长制事务办公室、林长制事务中心等常设机构。 广东省林业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吴晓谋: 接下来,我们(将)开展宣传引导,深入林业基层一线开展宣教活动,推动普法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完善《条例》相关的配套制度,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