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大履职 > 立法工作

《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将施行,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时间:2024-07-01 来源:广东新闻广播
分享到:

  《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将从7月1日起施行。为落实《条例》,广东将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学生积极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条例》填补了技能人才评价的立法空白,完善培养机制,围绕关键领域加强队伍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介绍:“《条例》规定,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培训,推动学校与企业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习、实训。”

  广东主动适应改革创新需要,充分向用人主体放权,不断提高评价质量和公信力。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解读,《条例》明确了由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构成的新时代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体系。同时,经备案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定自主确定技能人才认定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岗位等级,“‘天花板’太低是培养新时期高技能人才的瓶颈所在。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规定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

  截至2024年5月底,全省累计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306万人次,其中有242万人新增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杨红山表示,将全面推行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将推动企业实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大力推进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省教育厅将优化专业布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实施《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服务“制造业当家”。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吴艳玲介绍:“将优先发展新兴专业和人才紧缺专业,加紧建设一批紧贴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制造类专业。围绕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装备制造等行业领域,高标准创建现代产业学院,畅通制造业相关专业学生人才成长通道。”

附件:
相关稿件:

广东人大
微信公众号

南方+客户端
“广东人大发布”
南方号

粤当家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