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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出新招!《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3月起实施

时间:2024-01-20 来源: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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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广州举行。记者从发布会获悉,《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的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省的专门立法,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6章44条,以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集群化发展为发展目标和原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制造业产业发展与平台建设、投资促进与企业发展、要素配置、服务保障等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活动。

  《条例》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

  在加强创新体系建设上,《条例》规定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向制造业企业开放共享,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与制造业企业开展订单式研发。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工程化技术研发攻关、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工程,促进制造业创新成果产业化。

  为促进技改创新,《条例》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明确要推动制造业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数字赋能、管理创新,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为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条例》第二十三条提出,强化制造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制造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引进和培养科技人才。

  《条例》优化法规制度设计

  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强调,要始终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在建设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上取得新突破,深入实施大产业、大平台、大项目、大企业、大环境“五大提升行动”。

  《条例》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围绕“五大提升行动”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做好法规制度设计:一是突出“大产业”发展,强调产业链安全稳定;二是突出“大平台”建设,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园区载体和创新平台载体建设;三是突出“大项目”建设,强化开放合作,引导制造业投资和招商引资;四是突出“大企业”发展,完善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提升企业质量品牌能力;五是突出营造“大环境”,加强沟通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其中,围绕园区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五、十六条规定,推动建设大型产业集聚区和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建立健全对口帮扶协作机制,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工业园区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有序转移,优化制造业区域发展布局;为工业园区在要素供给、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发展等方面提供支持,推进产城融合和园区特色化、绿色化发展。

  《条例》强化组织、要素两个保障

  《条例》重视加强组织和要素两大关键保障,为广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夯实根基。

  一方面,《条例》明确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同时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法律法规和制造业政策的宣传解读。

  另一方面,《条例》分别在要素资源科学配置、资金和金融支持、用地保障、用能保障四方面对加强资源要素保障提出相关要求。

  制造业既是广东的深厚家当,也是广东高质量发展的利器。当前,广东正突出坚持制造业当家,《条例》的施行将为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助力广东做优做强制造业这份厚实家当,在新的高度挺起广东现代化建设的产业“脊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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