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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广东这些地方性法规开始施行!

时间:2023-12-01 来源: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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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日起,广东省及深圳、珠海、汕头、河源等市的一批地方性法规开始施行,涉及燃气管理、人才工作、律师执业、文明行为促进、遗址保护等多个方面。南方+记者梳理法规亮点,快来看看吧!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餐饮不装燃气报警装置严重的要停业整顿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已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9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燃气安全无小事。针对单位和个人,条例明确不得有用明火试验是否漏气,自行拆卸、维修、改装气瓶阀门或者清除气瓶内的残液,气瓶与气瓶互相过气等行为。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还要求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如未安装,由县级以上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

  全国首部区域性投资者保护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经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0月31日通过,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作为全国首部区域性投资者保护立法,该条例是前海投资者权益保护体系的顶层设计,旨在提升前海营商环境软实力,增强投资者的投资安全感和信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其中,条例提出在前海建立并实施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对于特定行业许可经营项目,经营主体书面承诺符合要求并提交必要材料的,即可取得行政许可;推进前海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线下一体化建设,在港澳设立跨境服务网点;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商业银行拓宽深港跨境信贷金融服务;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前海推进建设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实现跨境数据互联、单证互认、监管互助。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

  赋予用人单位更多人才评价自主权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经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0月31日修订通过,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对单以人才称号确定待遇、配置资源的相关条款予以调整,删除了纳入紧缺人才目录即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规定;同时加快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明确人才分类评价标准,赋予用人单位更多人才评价自主权。

  此外,条例立足先行先试探索,增加推进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评价贯通的内容,进一步明确建立技术技能人才职业资格与国际职业资格衔接制度,制定国际职业资格视同认可目录,持有目录内国际职业资格的人才,可以按照规定申报高一层级职业资格。

  《珠海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首次设立横琴专章

  《珠海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9月28日经珠海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作为珠海反走私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为依法有效打击走私违法犯罪、维护地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创新立法体例,首次设立横琴专章,支持合作区构建符合实际需求的反走私综合治理路径。例如条例明确合作区建设环岛电子围网,运用技术手段防范船舶、人员从未设立“二线”通道的地点停靠上岸或者离岛。

  此外,禁止单位和个人利用国家关于合作区货物、物品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实施走私或者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物品经营行为。合作区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归集出入境、出入“二线”通道、货物销售、寄递、仓储等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建立单位和个人诚信档案。

  《珠海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

  支持在珠海设立联营律师事务所

  《珠海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由珠海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就珠海市律师执业规范、律师执业需求难点、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协同发展等进行制度设计,主要从强化律师执业规范,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协同发展,积极支持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的发展等四个方面综合考量。

  条例贯彻落实国家推行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的试点举措,明确规定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支持香港律师事务所、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珠海设立联营律师事务所,为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珠海执业提供保障。

  《汕头经济特区海绵城市条例》

  规定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制度

  《汕头经济特区海绵城市条例》于10月25日汕头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围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设计,通过“小切口”,解决“大问题”。

  例如,科学合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需坚持因地制宜,以达到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的平衡。为此,条例明确城市建设应当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加强对原有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的保护,保留足够生态用地,控制城市不透水面积比例;明确分类施策的新旧区域建设衔接措施,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要求进行建设”,避免“一刀切”。同时,针对部分因工程性质、类型、规模、地形条件制约而无法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的项目,规定豁免清单制度,设定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拟定、批准和实施程序,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即时清理犬只粪便最高罚200元

  《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8月11日经河源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9月27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作为河源首部文明行为促进类地方性法规,条例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生态文明、文明出行、校园文明、网络文明、文明养犬等多个方面进行规范。

  其中,对违反规定携带犬只外出,未由成年人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笼内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未即时清理犬只粪便等排泄物,污染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清除污物,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阳江市石望铸钱遗址保护条例》

  小切口立法让文物活起来

  《阳江市石望铸钱遗址保护条例》7月27日经阳江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9月27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作为一个具有地方特色的“小切口”立法,该条例聚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石望铸钱遗址,通过立法加强文物价值的挖掘阐释和传播利用,让文物活起来,发挥文物资源独特优势。

  其中明确提出,鼓励利用石望铸钱遗址本体、文物及其研究成果,宣传石望铸钱遗址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鼓励利用遗址资源发展旅游产业,将遗址开发利用纳入旅游规划。

  此外,条例还规定,在石望铸钱遗址保护范围内,刻划、涂污或者损坏遗址、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遗址保护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遗址、文物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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