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立法调研
道路交通安全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修订工作也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条例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落实和细化,不仅要符合上位法的规定,而且还要切合我省道路交通发展和安全畅通的实际。道路交通效率和安全的实现,涉及到道路建设者、道路交通管理者、行人、驾驶人、相关企业等,需要结合现实状况协调各方的需求,一方面是行政管理人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和落实,一方面是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遵守和配合。因此,省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强调要进行深入、广泛的调查研究,做好审议的准备工作。
根据常委会领导的要求,2010年12月20日至24日,省人大法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精心组织,金正佳、王波、李焕新、袁古洁同志分别带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祁海、李珠江、杨文轩、张宇航、陈华一、林华景、赵政、黄丽雅、曹南才、梁明、魏德敏参加,分四组赴肇庆、云浮、阳江、茂名、惠州、东莞、珠海、中山市进行调研。各调研组针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管理设施和场所建设、占道施工影响交通安全、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划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和运作、道路停车泊位的划定、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主管部门的责任等重点问题,与有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法制、交通、建设、市政等部门以及保险公司、客运企业、货运企业、驾驶人、人大代表进行座谈,并实地考察交通监控指挥中心、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设施等,深入了解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的具体情况。
在常委会领导的重视和常委会委员的大力支持下,调研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次调研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常委会委员参加人数多。向全体常委会委员发出邀请,并得到积极响应和支持,共有15名委员参与本次调研活动,委员们不仅仅是了解情况,而且还结合调研情况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二是调研范围广。根据我省道路交通发展水平不平衡的情况,既选择了管理水平较高、道路状况较好的珠三角地区,也选择了起步较晚、乡村山区公路比例大的粤东、粤西地区,客观了解我省道路交通发展状况,四个调研组共对八个地级市、十几个县进行了调研;三是调研重点突出。对常委会两次审议的意见、社会反映的问题进行研究,选择了七个重点问题开展调研,有针对性的了解情况、分析问题;四是有代表性。结合条例涉及面广的特点,向调研组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既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人大代表,又有机动车驾驶人、客运公司、货运公司、高速公路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的代表,来自方方面面,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相关部门、企业和代表经过认真准备,结合其本地实际,提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建议,也反映了其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有助于常委会委员集中了解问题。另外,本次调研也是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有助于提高社会各界对条例修订的关注,从而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这次调研中反映的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参与道路标志和标线的划定工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管理设施和场所要同步建设、加强对占道施工的规范和监督等问题,省人大法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结合调研实际进行认真研究,对条例修订草案作进一步的修改,为常委会审议做好基础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