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大履职 > 立法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保障条例(草案)》立法座谈会

时间:2011-05-11 来源:广东人大网
分享到:

  3月30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政府提请审议的《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保障条例(草案)》。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有关方面的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初步修改。4月22日,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了《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保障条例(草案)》立法座谈会,邀请了广东省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对条例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研究论证。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曾寿喜、省依法治省办常务副主任张宇航参加了座谈会,并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与会专家围绕立法与规划纲要的关系问题、法规名称和体例问题、具体协调制度和保障措施的可操作性问题,以及改革与法制的协调问题进行了讨论。多数意见认为,规划纲要是经国务院批准的指导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通过立法制定具体的保障制度,保障规划纲要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得到稳定持续地贯彻实施,是十分必要的,同时,建议完善立法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机制、争议解决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等保障制度的相关条文;在处理改革与法制的协调问题上,多数专家建议,条例要鼓励改革创新,推动珠三角地区的改革发展,但也要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在法律框架下进行改革创新;关于条例中规定的县镇事权改革的制度,是规划纲要提出的“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的具体要求,部分专家认为,通过地方性法规调整县镇事权是符合《组织法》有关规定的,建议修改和完善相关条文,明确改革原则,细化授权程序,从而推进我省县镇事权改革的顺利进行。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规处)

附件:
相关稿件:

广东人大
微信公众号

南方+客户端
“广东人大发布”
南方号

粤当家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