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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立法禁止无偿提供一次性消费品引委员争议

时间:2012-09-28 来源: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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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记者 林洪演)9月27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草案修改稿)》。根据草案修改稿,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行业不得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餐具、牙具、拖鞋等一次性消费品。在审议中,此条文引起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一些争议。

  条例制定不能“想当然”

  无偿提供一次性消费品不应用法律禁止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许家瑞表示,有关条款提到要采用新材料,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使用,还有对废旧节能灯、电池的回收,应该与科学技术发展结合起来,不然可能适得其反。

  他指出,从生产能耗来看,生产塑料袋不一定多于纸袋,从环境污染上看,塑料袋也不见得比纸袋多。对于草案中鼓励无毒无害原料生产节能灯、电池灯,他认为技术上可能不能实现。“法规里需要有更多一些的科学技术含量,条例不能‘想当然’,对于要禁止的东西一定要慎重。”许家瑞说道。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赵政很赞同许家瑞的看法。对于用法律来禁止无偿使用一次性消费品,赵政也认为不太适宜。他说道:“这个最好通过业内行规去解决,不适合用立法的形式来禁止,立法形式可禁止明令有害的东西,如果本身危害性不大,通过立法来禁止,与立法的本意就有冲突了。”

  许家瑞委员建议,可采用“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品”的方法。他结合北欧国家的经验谈到,如果客人要求给,可以给,需要什么就给什么,不能给一整套,这样比完全禁止要好操作,也比较符合国际惯例。

  废旧节能灯电池 谁销售谁回收

  委员建议循环经济法范畴收窄

  草案对废旧节能灯、废旧电池的回收也作出了规定。根据草案,节能灯、电池生产者、销售者及进口企业应当依法对其在本省境内销售、使用的废旧节能灯、废旧电池进行回收和再利用。销售者应当在其销售场所设置废旧节能灯、废旧电池的回收装置,对拒绝回收废旧节能灯、废旧电池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黄丽雅指出,草案应增加一条对残羹剩饭的回收利用。她表示,地沟油其实用处很大,国外的地沟油可用于工业、能源上,现在不搞回收,就更浪费了。她建议鼓励宾馆餐饮业对残羹剩饭的回收,建立规范,从而堵住地沟油的源头。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辛瀑表示,循环经济法的范畴太大了,每个环节都有利润来促进资源再利用,现在把很多东西,如废品回收等都写在里面,写大了反而写不全,循环经济是有范畴的,垃圾回收等从经济角度来讲都不属于循环经济的范畴,范围应该收窄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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