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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防震立法“预防”先行 学校设防与核站同级(图)

时间:2012-12-27 来源: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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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记者 林洪演)《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动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提高全社会依法、科学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波、省地震局局长黄剑涛分别向媒体介绍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特点和主要内容,以及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新闻发布会由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张兴劲主持。

  

  抗震应急存隐患
  更突出地震防控
  我省抗震应急软硬件建设仍存在很多隐患与不足。据了解,我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滞后,远远不符合地震应急的需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不足,占城镇建筑面积约35%的老旧民房抗震能力低下,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仍偏低。
  《条例》由原来的不分章共33条,修订为六章共47条,包括:总则、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与救援、法律责任和附则。据介绍,《条例》更突出了地震的防控体系建设,将我省防震减灾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予以规范化、制度化,以解决我省地震防控目前存在的问题。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说,条例的修订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防震减灾工作的立法原则,落实中央、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防震减灾工作的决策部署,体现了立足省情、以人为本、科学减灾的工作理念,总结了各级政府和地震等有关部门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的防震减灾事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防震减灾知识走进课堂
  八类重点工程须评估地震安全性
  《条例》规定将防震减灾知识列入幼儿园、学校的公共安全教学内容和各级公务员的培训教育内容。王波提出,广东有必要建一个防震减灾的博物馆,或者叫地震博物馆,增加人民群众对地震和防震的知识,学会如何自救。“我到日本的地震博物馆去参观,看了后真的很不一样。”他说道。
  重点建设工程从明年起在建设前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条例》明确了八大类别的重点建设工程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这八类工程包括:核电站、核设施等特殊工程,公路、城市道路、铁路干线的特大桥梁和大型隧道等交通工程,装机容量一百万千瓦以上的热电厂等能源工程,大功率广播发射台和电视台等通讯工程,大中城市主要供电、供水、供气、输油管(网)的调度控制工程等市政工程,大型工矿企业、粮油加工厂等重要工程。

  

  防震减灾纳入政府考核
  学校抗震设防与核电站同级
  除了对地震的防控外,《条例》对于政府的管理和监督也作出了规定,将防震减灾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于学校、医院、机场、车站、体育场馆、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条例》也规定以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记者发现,《条例》第22条专门强调了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所有用房,包括教学用房、学生宿舍、食堂,抗震类别应当不低于重点设防,将学校用房抗震设防摆到了与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大设施同等的位置。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潘大林表示,专门把学校建筑抗震单列出来是条例的一大亮点,同时他也指出,现在广东省所有学校要做到不低于重点设防的任务还很艰巨,要督促相关部门努力改善。
  此外,《条例》还要求幼儿园、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以上地震应急救援和疏散演练,医院、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和疏散演练,还与时俱进地新增了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的规定和对海域地震管理的规定,明确要建立海洋地震信息速报制度。

 

  相关问题

 

  1.《条例》规定在本省区域范围内的地震预告信息一定要由省政府统一发布,个人通过什么途径上报地震信息?

  畅通地震异常的信息收集和处理渠道,开通“12322”热线,收集各种信息,如果有异常的信息,第一时间派出专家核实,及时反馈信息给报料人。

  我省发生地震的信息,包括在哪里地震,有什么样的震动,都会第一时间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向社会公布,对2.5级以上的地震将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及时向社会、政府和新闻媒体通报地震信息。

  条例规定,地震信息的发布规定统一由省人民政府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发布都是无效的,对各种地震信息,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地震有关信息的处理一律公开。

  

  2.《条例》新增加了学校、医院这些建设工程的抗震设施的要求,对没有达到抗震级别的学校、医院会采取什么措施?

  中小学校舍经过摸查,绝大部分符合地震的安全要求,对那些还没有完全达到抗震要求的,将分期分批地进行改建、重建或者加护。

  

  3.条例是否适用于已建民宅?

  这个《条例》里对民宅的规定主要是对新建、改扩建的要100%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已建民宅分期分批逐步完成。

  

  4.《条例》当中提到了各级政府应当编制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广东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的情况是否和人口居住区域达到一定比例,对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有没有硬性标准?

  省里要求每个县在“十二五”至少新建一个符合国家规范的避难场所,地级以上市要根据情况建立一批避难场所,省质监局和相关发改委、民政、规划、建设等部门对这项工作开展检查,甚至会有评比,避难场所的建设情况要纳入防震减灾工作的考核,是一项重要的指标。

 

直播页面:http://online.southcn.com/h/20121224_1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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