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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20年来首次修订 发布虚假广告将承担连带责任(图)

时间:2013-04-24 来源: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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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3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飞作的关于旅游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三审稿,从进一步加强旅游者权益保护、严格控制景区门票价格上涨、加大治理“零负团费”力度、进一步规范导游和领队的行为、强化行业自律、完善促进旅游业发展措施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1993年制定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适时修改这部法律。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作了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草案从充实细化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强化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规范网络购物、进一步明确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等方面作了修改。

  会议还审议了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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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法草案:

  景区门票涨价应提前半年公布

  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正当湖南凤凰古城收取门票一事引起公众广泛关注之时,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3日审议的旅游法草案将焦点对准景区门票,强调景区门票价格不能说涨就涨,应严格规范程序。

  旅游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收费和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审议中,一些常委会委员提出,现在一些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随意涨价的问题突出,应当加以限制。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参照价格法有关规定,增加控制景区门票等价格上涨的程序,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严格控制门票和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上涨,拟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论证其必要性、合理性;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地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草案明确规定,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草案还规定,景区违反规定,擅自提高门票或者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草案同时提出,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消法修正案草案:

  发布虚假广告将承担连带责任

  据新华社电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强化了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在作草案说明时介绍,从行为后果看,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食品药品的虚假广告,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害更为严重,应当强化其责任。

  据此,草案增加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食品药品等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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