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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报告提出加快研究起草生态补偿条例

时间:2013-04-25 来源: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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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4月23日听取了国务院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加快出台生态补偿政策法规。

  报告指出,我国关于生态补偿方面的政策法规建设滞后。目前,我国还没有生态补偿的专门立法,现有涉及生态补偿的法律规定分散在多部法律之中,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尽管近年来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些生态补偿的政策文件和部门规章,但其权威性和约束性不够。现有的政策法规,也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报告介绍,总体来看,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还没有根本确立,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利益调节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还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

  报告要求,要通过完善政策和立法,建立健全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抓紧修改完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在认真总结近年实践经验基础上,研究提出推进工作的主要措施。加快研究起草生态补偿条例,明确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主要领域、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资金来源、补偿标准、相关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考核评估办法、责任追究等。鼓励各地出台规范性文件或地方法规,不断推进生态补偿的制度化和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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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补偿的定义

  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的环境经济政策。

  生态补偿的基本要素包括:补偿客体、受偿主体和补偿主体及其权责、补偿标准及测算方式、补偿方式、监测评估等五个基本要素。

  生态补偿的核心目标:形成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生态补偿的难点:相关权责制度不健全,生态功能区划和功能定位尚未完全明确,生态补偿标准体系、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核算体系、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建设滞后,保护者、受益者及其权责难以清晰界定,政策法规建设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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