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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表决前评估会

时间:2016-11-14 来源: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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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人大网讯(记者吴洁芬 通讯员任宣)1114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表决前评估会。省人大法委、常委会法工委,省工商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法制办等有关负责人,有关专家、相关法律实务工作者参加会议。

  《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中重点领域立法项目之一,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对此高度重视, 强调中药材保护的立法要符合广东实际,做到“精、深、远”,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自相关立法工作启动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深入开展调研,听取省政府有关部门、高校、医疗机构、中医药学会、名老中医以及药企代表的建议意见。据了解,该条例已分别于7月、9月召开的常委会会议进行一审和二审,将提交本月底召开的常委会会议进行三审。

1114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表决前评估会。

  会上,大家对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进行了总体评价,并围绕岭南中药材品牌保护、监督管理等有关内容进行评估。评估认为,广东省是中药材大省,中草药的发展比较快,《条例》作为全国首例对中药材进行立法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出台的时机非常重要非常合适,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广东实际,将对岭南中药材保护产生深远的影响,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第七章监督管理对良种基地和生产基地检查,质量信用等级档案管理、商标侵权查处等问题作出了规定。“在保护岭南中药材各环节的规定都比较清晰,大家的职能也都很清楚。”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罗玉冰评估认为,草案修改二稿对监管部门的职能规定明确,有利于促进岭南中药材保护措施的落实。

  “关于商标侵权查处内容的要求,从现有法律法规上,法规内容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省工商局宁杰表示,从商标保护方面来看,工商部门现有从省到乡里四级联合执法有关业务系统将对中草药品牌实行扁平化保护,将对中药材的注册商标专有权保护起了重要的作用。

  “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对保护种类种植、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的评价和监督结果登记监督、分级管理情况做出规定,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建议监管主管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流行的传播方式,定时更新监管的信息,确保条例得到更好的落实。”广信金达律师事务所庄伟燕对监管信息公开提出建议。

  原生态的保护,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广东南华工商学院院长、易江教授认为,岭南中药材的保护要强调“原产地”、“原生态”的概念。他说,由于中药材的销售是体验式的,药材的品质要通过现场看、闻、摸来判断,如果在原产地建立较大的中药材市场,打造岭南中药材市场,并把岭南中药原生态分类的审核标准作为进入市场的准入标准,从市场的准入制、药材品质标准等方面确保岭南原产地中药材的保护,更加有利于推动岭南中药材的保护、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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