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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范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 推动“邻避”变“邻利”

时间:2016-11-24 来源: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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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人大网讯(记者林洪演 通讯员任宣)《关于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将提交本月底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1124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机关巡视员黄慧彪主持召开媒体通报会,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黄诚宽向媒体通报了决定草案的起草过程、制定的必要性以及主要内容。据悉,决定草案明确要建立长期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注重各方利益平衡,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平稳顺利进行提供立法引领和保障。

  以法治方式解决“邻避”问题

  推动“邻避”变“邻利”

  省人大常委会自2013年以来连续四年开展了农村垃圾管理工作的专项监督和深入调研。在四年多的监督和调研过程中,我省大部分地区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邻避”问题,成为影响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瓶颈,损害了社会和群众现实及长远的利益。

  据黄诚宽介绍,省人大常委会深入总结了广州、深圳、汕头等地处理“邻避”矛盾的做法和经验,特别是深圳的“科学选址、长期补偿、集中建设、各方受益”的工作思路,在此基础上于今年9月初启动了决定草案的制定工作,目的就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困扰各地的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落地难的问题,把目前存在的“邻避”变成“邻利”。

  “十三五”新建项目71

  垃圾处理将逐步以焚烧为主

  据介绍,我省居民生活垃圾日产生量达10万吨,每年正以2%速度增长,正面临巨大的居民生活垃圾存量、增量压力。黄诚宽指出,目前我省居民生活垃圾处理以填埋为主,今后要逐步向以焚烧为主、生化处理和卫生填埋为辅的格局转变。国家规定到2020年焚烧的比例要占到50%,广东初步计划按82的比重来确定,即垃圾焚烧比例达到80%

  按照目前我省垃圾量增长的速度,未来我省需要建设大批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特别是焚烧设施。黄诚宽表示,“十三五”期间,我省将规划建设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共计71个(含“十二五”结转项目数)。决定草案规定的有关制度只是针对新建、改建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特别是保障“十三五”期间的71个设施顺利选址和如期建成。

  明确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公益性

  建立健全长期生态补偿机制

  决定草案首先是明确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公益性,强调选址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规定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选址、建设应当坚持的原则;突出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规定要坚持“规划先行”,进行选址方案比选,充分听取周边居民、专家以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鼓励采取原地扩建、改建和采用产业园建设等先进处理模式,避免垃圾处理设施重复选址和分散选址。

  决定草案明确要建立健全长期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兼顾和平衡各有关方面的利益,提出了对既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改造升级的要求,明确了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支持和参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强调公众的全程参与,此外,还明确要积极预防和化解纠纷,完善纠纷协商机制,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诉求。(编辑:吴洁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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