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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人大: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寓支持于监督之中 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合力

时间:2022-12-15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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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人大要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各国家机关都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要完善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对执法司法工作监督的机制和方式。”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摆在突出位置,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紧围绕推动法治汕头建设重大任务,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换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加强统筹协调,质量兼顾、以质为主,把握监督节奏,合理安排监督的时间顺序、地理区域、工作领域,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对关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问题的监督,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截至10月,市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9个,开展执法检查10项,开展工作检查24项,组织专题调研19项;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73个,开展执法检查17项,开展工作检查62项,组织专题调研49项。

  总结过往,以利再战。10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主持召开全市人大监督工作座谈会,班子成员全部参加会议,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及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工委负责人分别交流近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成效经验,推动守正创新。会议就提高监督实效提出部署、作出谋划,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行使职权、集体行使权力等基本原则,处理好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的关系,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既有监督,又有支持;既要依法监督,又不代行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要紧扣党委中心工作、依法治市、人民群众关切、约束权力运行和社会治理关键环节,选准求精监督项目,把握监督节奏,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强化跟踪监督。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监督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平稳有序高效推进人大各项工作,把人大制度优势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监督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找准定位、担当作为,确保人大监督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人大监督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对标党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人大监督工作要求。在全市人大监督工作座谈会上,深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确保全市各级人大监督工作遵守监督法规定的人大监督职责、原则和方式方法。

  把监督工作融进全市发展大局。市人大常委会主动把人大监督工作放在全市工作大局来谋划和推进,切实做到市委的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监督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围绕坚定不移走好“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构建“三新两特一大”产业格局、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打造“四高地二中心”、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等全市中心工作,选准议题依法开展监督,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深化人大代表对监督工作的参与,助力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加强请示报告助力人大监督。坚持重大事项、重要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今年年初,紧紧围绕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紧扣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总体部署,紧扣“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发展思路,研究制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严格按照年度监督计划和时间安排,稳步有序推进各项监督工作。

  准确把握监督重点,助力加快建设现代化活力特区

  当前,全市正全力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要求汕头“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的重要指示要求,加快建设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为实现总书记提出的目标要求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紧扣党委中心工作,推动党委部署落地落实。督办《关于强化工业用地有效保障的议案》,检查全市“工改工”和“三旧”改造工作情况,助推盘活闲置工业用地,全市今年力争完成“工改工”6000亩以上。调研综合保税区条例、华侨试验区条例实施情况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进一步推动功能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提出意见建议。围绕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认真督办《关于发挥侨力资源优势助力汕头经济发展的建议》,凝聚侨心、汇聚侨力。推动《汕头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的贯彻实施,助推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预计到今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量将增至700家。督办《关于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议案》,聚力助推富民兴村产业发展,今年全市各级财政多渠道统筹68亿元为乡村振兴工作提供坚实财政保障。

  紧扣依法治市,推动宪法法律法规落地生效。加强对法律法规特别是本市制定法规的实施情况的监督,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得到遵守和执行。检查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助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检查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就存在问题明确各部门法律责任;检查潮剧保护传承条例实施情况,推动潮汕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检查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推动相关工作进一步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推动人居环境不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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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专题调研汕头近岸海域环境整治。

  紧扣人民群众关切,推动民生保障事业发展。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召开6次座谈会多形式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和群众呼声,打出监督“组合拳”,检查执行落实“双减”政策情况;跟踪监督爱国卫生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全国、省人大代表专题调研汕头近岸海域环境整治,听取市政府关于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推动生态环境不断改善;调研医疗保障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督办2022年十件民生实事项目,目前,各项民生实事项目进展顺利,一些项目已经超额完成。

  紧扣约束权力运行,推动财政依法运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的制约和监督,全口径全过程强化预算审查监督,实行预算联网监督。严格执行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及省委的实施意见,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监督,为老百姓看紧“钱袋子”。出台了《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健全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报告,书面审议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推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公开。

  紧扣社会治理关键环节,推动地方治理效能提升。着眼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提升,强化监督力度,促进和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检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强化法治保障促进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决定》执行情况,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社会治理更精更实。督办《关于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降低我市诉前羁押率的建议》落实情况,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落实。

  找准问题“有的放矢”,探索新方法提高监督“成色”

  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能解决多少实际问题,最能检验人大监督“成色”。推动问题解决,方显监督实效。市人大常委会紧抓那些影响法律实施、制约工作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真找准问题、真抓住问题、真解决问题,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努力创新监督方式方法,不断增强监督韧性。

  坚持立法与监督相衔接,推动执法检查抓准工作重点。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开展监督和推动立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执法检查为抓手,推动立法和监督同步开展、同频共振。一方面,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法规落到实处;同时,检验法律法规特别是本地出台的法规是否符合现实需求,及时收集反馈修改建议或作出修改修订。另一方面,把法规初审工作和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在调研中寻找监督重点。在开展《汕头经济特区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条例(草案)》《汕头经济特区综合保税区条例(草案)》《汕头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草案)》一审审议工作时,深入基层开展立法调研,主动了解相关领域发展现状,总结经验并将问题整理记录,为后续开展监督工作找准方向、找准重点。

  推进持续跟踪监督,用“务实”促“落实”。人大监督不是一次性的,不是“一查了之”“一听了之”“一问了之”,必须在狠抓整改落实上下功夫,一追到底、跟踪问效。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连续跟进监督,以钉钉子的精神,持之以恒监督,久久为功用力,推进痛点难点问题解决。在去年检查《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行情况基础上,今年7月又继续组织监督检查,既检查当下实施情况,又跟踪去年检查整改情况;连续多年专题调研爱国卫生工作情况,推动城乡卫生环境治理、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得到整改解决,取得了良好成效。

  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提升监督实效。围绕如何更好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有益探索。要求各专(工)委在制订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时,要根据各自监督领域的实际情况,在选择监督项目上求准求精,紧扣大局,抓住要害,确保每年监督议题涵盖一定的面、保证一定的量,但不刻意追求数量,不追求面面俱到、全面开花;确定项目后,要选择合适的监督方式,把握监督节奏,合理安排时间和地点,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工作;加强统筹,对外出检查、调研的频度、时间和区域进行合理安排,调度人员力量,提升监督工作的组织性。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方式方法,提高监督效率和实效。如在督办民生实事项目之前,及早与相关单位进行细致沟通和协调,提前介入了解、掌握进展情况,督促有关问题尽快办理,切实推动民生实事和代表意见建议办好办实。在开展《汕头经济特区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前,提前组织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大代表学习监督法和执法检查专业知识,明确检查重点内容,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让代表明确检查的重点和目的。在开展“双减”工作情况检查时,对走马观花式调研坚决说“不”,通过前期召开政府各部门座谈会了解面上情况,再根据掌握的情况在人大代表中挑选相关领域代表,深入听取学校、家长各方意见,掌握真实情况,为后续提出针对性强的审议意见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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