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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陈海仪:希望家庭教育促进法能像反家庭暴力法一样“长出牙齿”

时间:2021-11-03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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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律明确,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记者为此采访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海仪,对家庭教育促进法进行解读。

  据了解,草案三审稿将原来的家庭教育法更名为家庭教育促进法。列席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陈海仪解释称,加“促进”二字更强调家庭教育是家庭的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意识,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

  同时,强调国家制定家庭教育方面的法律并不是为了过多干预家庭,而是为了帮助、引导、督促家长们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家庭教育能力,推动家庭教育往更全面、更均衡、更科学的方向发展。

陈海仪代表列席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发言。

  陈海仪在列席发言中表示,家庭教育促进法第5章第48条、第49条增加相应的规定,比如第48条规定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她建议在今后修法过程中,可以进一步规定,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相关个人和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禁止令,以解决司法实践中面临的这类难题。

  2020年,广州两级法院审结的离婚纠纷5142件,其中直接涉及抚养权和探望权纠纷的有933件。超过80%的案件,出现因父母之间产生纠纷,或分居、或离婚的情况,造成了抢夺、藏匿、阻断、阻挠、抚养、探视未成年人的行为。

  陈海仪说,她审理的案件中有女当事人反映,因为和男方有纠纷、有矛盾,已经有八年时间没有见到自己的孩子了。

  “在立法层面上,虽然现在未保法有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在父母分居或离婚纠纷中不能抢夺和藏匿孩子,但是缺乏强有力的惩戒措施。”陈海仪说,希望家庭教育促进法能像反家庭暴力法一样“长出牙齿”。

  她表示,如果经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家庭教育指导以后仍不纠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及未成年人的保护机构等可以向法院申请禁止令或者指定居所、配合探视令,人民法院受理以后就可以针对这种情况进行规管。

  “家庭教育促进法在立法当中吸纳了人民法院的多项创新举措。”陈海仪告诉记者,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人民法院的职能定位,赋予人民法院审判指导功能,如可以在庭审中加入家庭教育,在裁判文书中引入导语或劝导家书等。赋予人民法院发现和纠正等惩处权,例如在审理案件中,一旦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或家长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可视情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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