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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出炉”
收到报备规范性文件181件,推动纠正或处理32件

时间:2025-03-25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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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报告显示,去年省人大常委会收到有关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共181件,推动纠正或处理存在合法性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32件,涵盖涉企服务、乡村振兴、民生等方面。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选定广东等4省作为地方人大备案审查制度建设试点省。报告透露,接下来省人大常委会将探索建立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报告制度,并加强对市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联系指导,全面推进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去年以来推动修改或废止

  涉企法规7件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我省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截至今年1月底已推动修改涉企法规6件、废止1件。

  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营商环境,必须破除地方保护和所有制歧视,为不同地区、组织形式的经营者提供平等待遇。在审查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发现,有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给予奖补,排除了在该市依法生产经营并符合奖励条件的其他企业,造成差别性待遇,与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不一致。

  聚焦乡村振兴领域相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发现,有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奖补资金等在工程项目建设投产一年后方可享受,该规定限制了建设单位对优惠政策、奖补资金享有的有关权利,影响了对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与《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国家关于涉农资金管理的规定相抵触。

  在住房保障等民生领域,有地方政府规章规定,城镇保障性住房实行申请与轮候,依法被征收个人住宅且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则不受轮候限制。但在实际操作中,出现居住在四级危房的老年低保户也必须进行轮候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审查认为,该规章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一致。

  针对上述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有错必纠,加强与制定机关沟通协调和督促处理,着力增强纠正工作实效性和刚性。此外,省人大常委会还就我省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规定的法规进行集中清理,推动修改或废止相关法规共24件。

  新增2000多件规范性文件入库

  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是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全国省级数据库建设4个试点省区市之一,广东持续完善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去年新增加2000多件规范性文件入库,全省现行有效的各级各类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共15000多件入库,有效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

  省人大常委会还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完善电子报备、智能辅助审查、镇街备案审查等多项重点功能,让备案审查各环节工作实现准确、实时、可视化在线展示,一键掌握工作动态。

  去年,省人大常委会收到公民、组织对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共106件,涉及物业管理和交通安全等方面内容。为更好倾听民意、汇聚民智,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我省审查建议受理信息平台,推动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互联互通,努力为公民、组织提供网上和云上备案审查“直通车”。

  此外,省人大常委会还在全国率先制定和实施《关于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 提升备案审查民主含量和质量工作方案》。去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有关基层立法联系点就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征求意见5件,基层立法联系点向法工委报送有关研究意见和转送公民审查建议共11件。

  接下来,省人大常委会将加快完善公民、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建议的处理机制,着力完善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3.0版,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持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民主含量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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