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明年5月1日实施
广东作为经济大省,农村集体经济体量同样位居全国第一。截至2023年底,全省农村集体资产达1.31万亿元,年度集体经济总收入1850亿元,收益1057亿元,均为全国第一。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审议通过《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2月5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条例》是全国首部专门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明确村集体财产流转需通过公开交易平台交易
《条例》立足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一党的农村政策基石,以“小切口”立法聚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涉及的运行机制和发展途径两大方面,加强扶持保障和监督管理,突出以创新思路解决实际问题,作出了体现广东特色的具体规定。
据介绍,“百千万工程”实施以来,广东省积极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蓬勃发展,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途径,省委深改委于2023年、2024年评选发布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典型案例。《条例》结合实地调研和典型案例,总结提升了多个创新发展模式。
例如,提出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开展合作经营;通过村组联合、村村联合或者镇村联合等方式,依法设立或者参与设立公司,集中集约投资、联合发展;合作或者自主开发经营异地项目,促进土地、资金、技术、管理等资源优势互补和优化配置;通过政府引导、金融机构融资、企业运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股的方式,依法运营村企合作项目等等。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也是不少农民关注的内容,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黄孟欣介绍,《条例》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行了规范,总结部分地区建设运用集体产权交易流转平台、实施线上交易的做法经验,首次通过地方法规明确“农村集体财产的流转交易应当通过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为全省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提供了法律支撑。
推进粮食、蔬菜等10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
《条例》着力规范扶持新举措,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细化保障政策。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伟忠介绍,根据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主要集中在缺乏土地、资金、人才等的实际情况,《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规范有关扶持发展的新举措。
例如,在推动产业发展方面,《条例》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科研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销合作社等发挥带动作用,促进农村产业发展。明确供销合作社应当整合优势资源开展“村社”合作。并规定推动农村物流降本增效和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各级人民政府在开发区、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工业集中区、城镇社区等统筹规划集体经济发展用地,支持镇村统筹或者多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开发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黄孟欣表示,接下来,省农业农村厅将着力推进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实施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培育行动,积极推进粮食、蔬菜等10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及茶叶、南药等一批百亿级产业集群建设,推进打造一批“小而美”“特而精”特色产业。同时,实施促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推动农产品就地就近转化增值,把就业岗位更多留在乡村,把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通过规范化标准化发展预制菜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引导企业开发安全营养、健康美味、个性化、定制化的预制菜产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积极培育农文旅融合、农村电商等新业态。
拿出1万亩省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
在强化土地保障方面,《条例》以规划统筹为出发点,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配套设施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的规模和布局等需求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同时,鼓励各级人民政府在开发区、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工业集中区、城镇社区等统筹规划集体经济发展用地,支持镇村统筹或者多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开发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屈家树透露,广东省里预留了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即拿出1万亩省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同时,涉农市县每年安排不少于10%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截至目前,已安排8000亩省指标支持粤东西北及珠三角部分地区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000余亩。
《条例》还重点对农村不动产确权进行规定。屈家树介绍,广东省正全力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已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约148万宗,已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约19万宗,已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约647万宗。
通过“补改投”等方式支持经济薄弱村
资金扶持方面,《条例》明确创新财政扶持方式,探索通过将直接补助改为股权投入(即“补改投”)等方式,引导各方面资金支持经济薄弱村等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此外,《条例》有针对性地发展有关金融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农业供应链金融等,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经营项目融资需求特点,拓宽融资渠道和有效担保物范围,开发信贷、保险等金融产品。
同时,《条例》聚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经营管理人才的迫切需求,从培养选拔、引进激励、交流服务等方面,规范经营管理人才支持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发展需要聘请职业经理人、金融专业人才或者专业管理团队,提升市场运营和企业管理水平。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建立激励机制,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可以按照激励方案和规定程序从当年集体收入增量中安排一定比例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