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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这些重点值得关注→

时间:2024-12-06 来源: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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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将有法可依。12月5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有关情况。

  发布会透露,条例是全国首部专门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二十条,对明晰资产产权、规范收益分配、创新发展模式、发展物业经济、拓展居间服务、探索经营性财产参股等作出制度规范。突出以创新思路解决实际问题,以“小切口”立法推动广东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助力“百千万工程”加力提速。

  实现产权明晰

  运用信息化手段管理“三资”平台

  今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相关法律和政策措施,为地方立法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广东将如何细化落地?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伟忠介绍,条例以“小切口”立法聚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涉及的运行机制和发展途径两大方面,加强扶持保障和监督管理,突出以创新思路解决实际问题,根据我省实际需要补充、细化、完善上位法有关规定,展现广东特色。

  广东作为经济大省,农村集体经济体量位居全国第一。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村组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4.49万个、村组两级农村集体资产达到1.31万亿元;全省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1850亿元。

  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不少人关注,条例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

  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黄孟欣回应称,条例第五、六、十九条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行了规范。一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农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确权登记,依法确认其所有权及使用权。同时,指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期对农村集体财产进行资产清查。

  另一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织制定公积公益金提取和使用办法。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总结部分地区建设运用集体产权交易流转平台、实施线上交易的做法经验,首次通过地方法规明确“农村集体财产的流转交易应当通过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为广东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提供了法律支撑。

  据悉,广东率先建设省级农村集体资产“一张图”,推动集体资产上平台交易。2024年1-11月全省农村集体资产线上交易3.49万宗,金额达358.5亿元,溢价率11%,交易规模全国第一,资产交易活跃度全国领先。

  创新发展途径

  总结典型案例激发增收新动能

  “百千万工程”实施以来,广东各地积极探索多种方式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涌现出韶关“强镇富村公司”、云浮“政银企村户(共建)、湛江村集体在广州发展“飞地经济”、梅州“产业村长”等一批生动实践。

  “条例总结固化类型经验、支特指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激发发展新动能。”黄伟忠介绍,条例结合实地调研和典型案例,总结提升了有代表性的发展模式创新做法。一方面,列举四种主要做法,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参考。另一方面,以“其他合法、适宜的发展模式”的兜底性规定,为下一步改革探索明确原则、预留空间。

  以更大力度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离不开一系列“硬核”措施保障。黄伟忠提到,条例逐一就“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四类多样化发展途径,作出了具体规定。

  针对资源发包,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资源资产,如支持依法盘活闲置的土地、房屋、设施,发展温泉疗养、水上漂流、休闲露营、学农劳动、研学实践等符合乡村特点的经营性项目。

  针对物业出租,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升级改造集体物业,或者购置、置换、建设有关经营性物业资产,增加集体物业增值收益。

  针对居间服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助对接或者直接提供有关农业生产性服务,设立或者参股经营公司开展有关社会化服务。

  针对经营性财产参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托产业园区、特色小镇、创业基地等平台,投资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成长性良好的企业或者优质项目。

  细化保障措施

  探索将直接补助改为股权投入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主要集中在缺乏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条例聚焦这些问题作出一系列规定。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条例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科研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销合作社等发挥带动作用,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并规定推动农村物流降本增效和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

  据统计,5年多来广东累计支持5158个村实施壮大集体经济项目,创新推动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补改投”改革试点,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条例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配套设施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的规模和布局等需求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此外,加强财政、金融等方面支持力度。如,第十五条明确创新财政扶持方式,探索通过将直接补助改为股权投入等方式,引导各方面资金支持经济薄弱村等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在人才支撑上,条例对经营管理、金融、科技等方面人才的支持措施作出了规范。针对农村经营管理人才队伍薄弱问题,在培养选拔、引进激励、交流服务等方面加以规范;针对缺乏金融、科技专业人才问题,规定支持派驻金融人才、科技人员等参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工作。

  加强风险防范

  农村集体财产在公开平台流转交易

  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严格控制农村集体经营风险是关键。条例通过明确监督指导规范,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防控风险、防范农村集体财产流失提供支持。

  健全监管体系方面,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集体财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依法加强农村集体财产监管和财务管理。加强平台建设方面,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集体财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促进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财务管理等数据的互融互通和共享应用。推动公开交易方面,规定农村集体财产的流转交易应当通过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行。

  立法不易,规在落实。黄孟欣表示,广东将严格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出台《全面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办法》等系列文件,系统编制衔接配套《条例》的政策举措,不断深化和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全方位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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