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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长制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4-09-29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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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林业大省,广东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再出招。

  9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林长制条例》(简称《条例》)。

  《条例》明确全面实施林长制,建立林长体系,综合考虑行政区域、资源特点和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等因素科学划定林长责任区域。其中,省级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市级、县级设立林长、副林长,镇级、村级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林长、副林长。据悉,《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要求,总林长负责全省林长制工作,对林长制工作进行总督导;副总林长协助总林长开展工作,组织协调解决重点生态区域林业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市级林长则主要负责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林业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等。此外,还对县级、镇级、村级林长的职责分别作了较为细致的规定,通过逐个明晰义务,层层压实责任。

  《条例》注重建立区域协同机制,明确县级以上林长应当根据区域林业资源保护发展需要,建立健全跨区域的协同发展工作机制,协商处理跨区域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协同推进林业资源一体化保护和科学有效利用。

  未来广东还将借助信息化手段强化林长体系科学高效管理。

  据悉,广东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统筹推进林长制工作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林长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撑,完善智慧林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资源管护、科学决策、责任考核等工作智慧化、信息化。县级以上林长将推动运用科技手段加强林业资源保护,完善林业资源动态监测体系,支持利用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的能力。同时,鼓励和支持林业领域科学研究,推动开展林业关键技术攻关,督促推广先进适用的林业技术,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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