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闻联播 | 广东出台首个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地方性法规
5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东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个专门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22条,不分章节,以“小切口”立法针对性解决实际问题。例如为减少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等待装卸作业或用餐、休息等对当地公共安全的影响,《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规划建设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地。规划建设工业园区、港区、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高速公路等项目,应当根据需要配套相应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地。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副处长 陈亭利: 明确企业应当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安装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防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风险 此外,为加强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条例》规定省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企业、车辆、人员以及电子运单与智能监管等数据进行归集、应用,推动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和协同监管。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副处长 陈亭利: 《条例》明确了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应当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及其驾驶人员的安全生产状况 进行安全生产状态评价和分级管理 明确对安全生产状态评价未达到要求的 企业和驾驶人员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