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技能人才发展地方性法规出台,专家认为将助力广东新质生产力培育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5月30日表决通过《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有专家认为,《条例》作为全国首部技能人才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明确如何培养技能人才,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利于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
《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明确将发展新质生产力纳入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以服务发展、稳定就业为导向,着力构建政府重视技能、社会崇尚技能、人人学习技能、人人拥有技能的技能型社会。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江保国认为,《条例》作为全国首部此类立法,出台具有重要的引领价值和示范意义,是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的典型。《条例》首先明确了谁来培养,以及如何培养技能人才的根本问题。
“目前我省部分企业对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不足,职业学校等培养能力不足,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的意愿又不足等主要问题。规定企业应当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为职工开展技能培训,政府应当保障职业学校办学经费,师资配备等资源投入。”
在制定《条例》过程中,广东总结提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全国人大代表、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长罗丹认为,《条例》明确行业企业有培养技能人才的主体责任,职业学校要更好地发挥培养技能人才的基础性作用。“行业产业技能人才培养中起导向性作用的企业,要协同相和学校来建立技能生态链。大家集中发力,最后的目标是除了在校的技能人才队伍的增量建设,还有全社会技能人才存量的升级,满足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江保国看来,《条例》还将较好解决校企合作的动力机制问题。“企业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还应当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通过开展校企合作,学校可从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等回报和一定的收入。对于收入,条例规定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作为办学经费自主安排使用。”
《条例》明确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要求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全国人大代表、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罗丹表示,相关规定向社会释放改革的信号。“解决了一些问题。对于没有相应学历文凭的技能人才来讲,这个制度将给他打开上升通道,让他们有更高的热情去提升自身的技能,获取更高的职业资格,并将获取相应的社会待遇。对于持有国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比照我国相应的标准来认定他的职业技能水平,这将有利于吸引境外的技能人才,尤其在大湾区我们很显然是有这样的需求。”
同时,《条例》融入了广东和湾区特色。广东是制造业大省,技能人才总量居全国前列,多年来在技能发展培养及使用方面积极探索,积累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地方经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江保国认为,《条例》适时吸纳了这些经验做法,也成为立法的亮点。“人才培养合作与评价体系互认,是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体制对接重要内容。目前粤港澳三地已在人才评价互通、技能竞赛、产教合作平台等方面先期取得了一些成果,因此《条例》专款规定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与香港、澳门在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方面的合作,逐步拓展合作职业(工种)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