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好下放的地方立法权之广东佛山篇——法治筑基十载路 善治佛山谱新章
2015年5月,广东省佛山市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开启了法治建设新篇章。十年来,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紧扣中心大局、聚焦民生关切,累计制定地方性法规18部、法规决定修正4部,建立健全立法制度14项,立法数量和质量均位居广东省设区的市前列,为城市升级、社会治理、产业转型以及生态保护、文化传承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书写了地方立法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法治护航:以立法赋能佛山高质量发展
破题城市升级,服务发展大局。佛山立法工作始终紧扣城市发展战略与中心任务,以解决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堵点为导向,精准施策,为城市进阶提供硬核法治支撑。
2015年12月18日,佛山市人大常委会三审通过了《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此条例不仅是佛山获得立法权后的“首法”,更是广东省9个新获地方立法权城市的首部地方性法规。该条例聚焦历史文化保护,通过划定历史建筑核心保护区、编制保护图则等举措,有效遏制了破坏历史建筑等行为,填补了上位法的空白,有效推动文化传承与城市发展的和谐共生。
制定《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深入推进佛山市工业危险废物定量化管理、信息化监控、资源化利用;制定《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针对性解决工程建设和排气污染突出问题,建立空气污染防治体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制定《佛山市河涌水污染防治条例》,补齐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治理短板。
以“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为立法切入点,制定《佛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通过法治方式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破解市场主体痛点、优化资源配置,为佛山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该条例也是全国首部服务市场主体的地方性法规。
聚焦民生关切,破解治理难题。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小切口”立法导向,紧贴群众急难愁盼,积极开展基层治理领域的立法探索工作,着力解决法治通达基层“最后一公里”问题,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出台《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法治方式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引导文明行为、治理不文明现象。
针对基层矛盾多发态势及利益诉求复杂化等基层矛盾纠纷治理现状,制定《佛山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并融合“浦江经验”与“枫桥经验”,推动构建“一站式”化解平台。
面对佛山市即将进入中度老龄化的挑战(全市60岁以上户籍人口占比17.36%),制定《佛山市养老服务条例》,进一步整合优化有效政策,从规划用地、医养结合、智慧养老等多维度推进,构建具有佛山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
创新区域协同,共绘发展蓝图。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作出了战略部署,新修改的立法法正式确认“地方协同立法”的重要法律地位。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协同立法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以跨区域轨道交通为突破口,广佛两市协同制定全国首部城市轨道交通协同立法法规《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该条例创新设立“互联互通”专章,着力建设“轨道上的大湾区”,积极推动湾区轨道交通高效衔接,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制度协同提供了“佛山实践”。
与梅州、潮州、汕头、江门等市沟通协调,制定《佛山市广府菜传承发展条例》,推动广府菜产业转型与可持续发展,传承弘扬粤菜文化,擦亮“世界美食之都”金字招牌。
民主固本: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高地
佛山市人大常委会一直将立法应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夯实良法善治的根基,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链条、全流程、全方位,涵盖法规制定、基层立法联系点、备审监督、智库建设等全领域工作,持续增强地方立法的民主“底色”。
根系向下贯通,建强民意“直通车”。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将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关键支点,科学布局、织密网络、优化提质,在全市建成1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不断推进联系点的“四化”(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数字化)建设,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凝聚立法共识,努力让每一部法规都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
创新推进人大代表联络站与基层立法联系点一体化建设,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着力将联系点全方位打造为民意征集的畅通渠道、人大代表履职的前沿阵地、普法宣传的生动课堂以及民主法治故事的展示窗口。
监督刀刃向内,筑牢法治“防火墙”。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坚持自我加压、强化制度约束,不断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与民主含量和质量。
根据“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规范制度机制流程,严抓审查效果,持续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实现显性化、制度化、常态化。2017年以来,共备案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261件,妥善处理公民审查建议15件,坚决捍卫国家法治统一与权威。
聚力智库建设,锻造法治“智囊团”。建立健全立法基地与立法咨询专家制度,聘请专家参与立法工作,引入“外脑”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补充力量,精心打造“4基地+31专家”立法智库体系(即4个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31位立法咨询专家),广泛参与了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制定,各项立法工作制度机制、地方性法规起草、调研、论证、审议,立法后评估以及规范性文件审查等领域的立法工作,为立法工作提供了坚实智力支撑,有力提升了立法的科学性、专业性。
笃行致远:谱写佛山现代化立法新篇章
展望未来,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秉持“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惠民生”的理念,持续深化立法创新实践,以坚实法治力量护航佛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深化政治引领,立法护航发展。强化思想引领,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准确把握完善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的重大要求,切实扛起立法赋予的职责使命。紧扣发展要务,围绕广东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佛山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精准把握佛山现代化建设的阶段性特征,聚力“制造业当家”战略,为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布局构筑坚实法治保障。
深化民主实践,立法聚智惠民。深入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佛山实践,深耕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健全民意征集、民智汇集机制,推动民意征集由“被动接收”向“主动挖掘”跃升,持续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佛山实践。践行法治为民宗旨,及时有效回应群众法治新期待,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让群众真切成为法治建设的参与者和受益者。聚力提升民生福祉,优化公共服务法治供给,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普惠共享;护航绿美佛山建设,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格局夯实法治基础。
深化协同联动,立法聚力促兴。共绘区域法治“同心圆”,坚持同题共答、同向发力,深化大湾区协同立法机制,以法治“软联通”促区域“硬发展”;服务重大战略落地,聚焦城乡区域协调,为建设环两江先行区筑牢法治压舱石;聚力党委中心工作,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佛山高质量发展,助力佛山以二次创业的奋斗姿态“再造一个新佛山”,在新时代浪潮中勇立潮头、破浪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