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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十年匠心立良法 服务发展惠民生

时间:2025-07-25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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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年之前,我们还在为‘立什么法、怎么立法’而摸索;十年之后,梅州人用11部地方性法规把‘山水乡愁’写进了条文,也把高质量发展写进了生活。”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如是说。

  2015年5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授予梅州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自此拥有了以法治方式精准破解自身发展难题、守护独特文脉与绿水青山的“专属工具”。

  十年探索,梅州交出了一份厚重答卷:先后开展16部地方性法规(11部已施行,5部正在制定)的立法工作,修正法规7部,7部法规因成效显著获省级推广。

  立法领域从零起步,逐步覆盖森林防火、历史文化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城乡治理、民生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等关键领域,构建起具有鲜明梅州辨识度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框架。

  十年十六部法

  探索立法的“梅州路径”

  2015年5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表决批准了全省首批拥有地方立法权的9个城市,梅州是其中之一,梅州正式进入地方立法时间。

  作为地方立法“吃螃蟹的人”,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摸着石头过河”,探索着地方立法权的行使。

  获得立法权当年,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向社会公众、人大代表以及有关单位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大领域中,结合梅州实际,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经过征集、讨论等系列工作,最终确定《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为首部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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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充分发挥立法作用,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南方日报记者 何森垚 摄

  “这是全国首部以‘森林火源’为管理对象的地方性法规。”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负责同志介绍,梅州市地处粤北生态发展区,是广东省的重要生态屏障,森林覆盖率近75%,森林防火工作量大、工作任务艰巨,以森林防火主题作为首部实体法既符合梅州实际,也符合梅州需求。

  “条例对森林防火区的范围划定、禁止行为、野外用火审批条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对火源管控非常实用。”梅州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认为,法规创新提出“森林防火责任制”,在保障社会需求的同时,全过程、全方位、精细防控森林火源,为梅州广袤的森林加上一层坚实的保护罩。

  从森林火源管理起步,十年来,梅州市已形成覆盖生态保护、文化传承、民生保障、经济发展四大领域的法规体系,其中多部法规成为全省地方立法的“创新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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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到人大代表联络站开展立法调研。 受访者供图

  细数梅州开展的15部地方性实体法规立法工作,生态类法规4部、文化类4部、民生类4部、经济类3部,凸显了“生态优先、文化为魂、民生为本”的立法导向。从立法机制看,梅州建立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创新推出立法后评估、执法检查常态化机制,11部现行法规中,已有5部接受过评估或检查,确保“立一件、行一件、成一件”。

  立足地方特色

  让法规成为发展的“定制方案”

  翻阅梅州已开展的立法工作,可以看到,梅州立法始终紧扣一个“特”字,深挖客家文化富矿与生态屏障优势,将“小切口”精准立法作为核心路径。

  作为中国内地现代足球发源地,梅州拥有悠久的足球传统和浓厚的民间氛围,街头巷尾、校园操场,青少年对踢球的热情如潮水般汹涌。

  然而,因为参与足球的人口众多,梅州青少年足球发展一直以来都面临着不平衡与不充分的现实困境,许多孩子的运动需求并未得到应有的满足。此外,梅州青少年足球建设体系、青少年球员选才体制和升学通道等都急需尽快规范,才能更好地适应当代足球事业的发展。

  2025年1月1日,《梅州市青少年足球发展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是全国首部足球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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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通过立法破解影响青少年足球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袁群华 供图

  “梅州开展足球立法既可以为青少年足球打造新时代发展的样板,又可以为梅州擦亮‘足球之乡’金字招牌和建设苏区融湾先行区提供先行先试的示范。”法规科负责同志认为,这部足球立法不仅是一次制度上的创新实践,更是地方特色鲜明的精品良法。

  《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率先在全国将客家围龙屋纳入地方立法保护,确立“名录+分类+活化”制度,4367座围龙屋有了“身份证”;《梅州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填补非文物类红色资源立法空白,让叶剑英纪念园、三河坝战役纪念园等红色地标实现“应保尽保”……

  梅州把“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作为检验标准,把“立足市情、突出特色、解决问题”作为生命线,让每一部法规都成为城市发展的“定制方案”。

  “小切口”立法,是地方人大立法的新风向。2023年,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因地制宜、实用管用原则,围绕城市水资源可循环利用这个“小切口”,着眼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个别地方出现的水环境污染、水资源紧缺、城市内涝等问题,在全省率先制定实施《梅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2025年,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立法进一步破解“免费梅州”工作面临的发展困境,开展优化要素配置促进创新创业立法,推动科技创新力量、要素配置、人才队伍体系化、建制化、协同化,强化企业和人才的创新主体地位,确保梅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成为创新创业沃土。此外,梅州市人大常委会还聚焦绿美梅州生态建设,认真开展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立法,一系列务实管用的基层工作经验在立法过程中得到提炼和总结。

  构建良性循环

  纸上条文转化为民生实景

  开展文明行为促进立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推进新时代梅州精神文明建设,对梅州市用好用活红色文化和客家文化资源,擦亮“文化之乡”招牌,推动梅州苏区加快振兴、共同富裕,具有重要而积极的意义。

  2022年,《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出台提升了梅州市社会文明程度,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用法治方式引领正确的价值判断,提高社会道德水平。

  协同立法是近年来地方立法工作的创新实践。早在2022年初,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就采用“1(粤菜)+N(粤菜分支)”的立法模式开展粤菜省市协同立法,梅州作为“中国客家菜之乡”积极参与,把制定《梅州市客家菜传承发展促进条例》作为当年度立法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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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梅州市人大常委会与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共同签订《关于开展两市区域协同立法的合作协议》。 受访者供图

  2024年,梅州市人大常委会与福建省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建立跨省设区的市协同立法机制,协同制定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通过设置协同专章的形式建立两市暴雨灾害防治协作机制,成为广东省设区的市跨省协同立法的首次实践。两市通过协同起草、协同调研、协同改稿等方式,不断完善条例文本,在保持各自地方特色的同时保证协同专章内容趋于一致,两市将于今年7月同步三审并表决,预计将于10月同步公布施行。

  十年立法,不仅解决了一批“老大难”问题,更构建了“立法—实施—改进”的良性循环,为梅州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制度预期。

  从“头痛医头”到“系统治理”,立法推动治理方式变革。《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的立法后评估显示,条例知晓率74.18%、满意度82.12%,让梅州的森林火灾由2018年的41宗下降到2024年的个位数;《梅州市客家菜传承发展促进条例》推动建立“客家菜师傅”培训基地,累计带动2万人就业;《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让“垃圾围村”成为历史……十年深耕,梅州立法从纸面走向现实,转化为治理效能与民生福祉。

  “十年地方立法凝结了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历届人大代表和立法工作者的汗水与智慧,更是梅州人民立足自身实际、全力建设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振兴发展先行区的奋斗历程。”法工委负责同志说,下一个十年,梅州立法将继续紧扣“发展、生态、文化、民生”关键词,用更多“接地气、解民忧、有特色”的良法,书写新时代法治梅州的新篇章。

  延伸

  深化站点融合 汇聚民意民智

  民意是立法工作的基石。梅州在全市选取48个人大代表联络站,以站点融合建设方式,叠加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初步建立健全了功能集中的基层立法联系点,使立法民意“直通车”覆盖更广泛、类型更多样、作用更明显,进一步丰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梅州实践。

  设在大柘镇城西城南社区居委会的平远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与该片区人大代表联络站一体化打造。通过认真考察,当地人大邀请40名来自各行业的社区居民担任立法联络员和信息员,为立法联系工作提供群众基础和专业保障。

  这是梅州人大推动站点融合建设的创新实践。

  在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指导下,各级人大分门别类建设基层立法联系点,把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基层人才发展为立法信息员,编入相应站点,提升吸纳民意的针对性、有效性。

  实际工作中,梅州人大积极整合资源,以人大代表联络站为依托,打造四类基层立法联系点。

  17个“金色”联系点扎根工业园区,聚焦营商环境立法;16个“绿色”联系点分布在美丽乡村,服务生态立法;8个“古色”联系点立足古镇古村,助力文化保护立法;7个“红色”联系点依托革命遗址,参与基层治理立法。

  为避免资源浪费,梅州推动联系点与代表联络站“融合建设”:资金上,统筹省乡镇人大经费与立法专项经费,形成“1+1>2”效应;同时,推动场地共用、设备共享,开展代表履职与立法工作;人员上,实行“一套人马”,吸纳法律背景人大代表、行业人才担任联络员;工作上,每月组织代表进站,每季度开展立法调研,让联络站同时成为“立法民意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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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到梅江区PCI·未来社区开展立法调研。 受访者供图

  “基层立法联系点已经成为汇聚民意民智的‘直通车’,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被‘原汁原味’反馈到立法机关,合理性的意见和建议在法律法规中得到充分体现。”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综合科负责同志表示。

  完善备案审查制度

  助力法治梅州建设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制度。备案审查作为地方立法的一部分,与制定法规不同。备案审查的主要任务是确保全市各级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在宪法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实施,保证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十年来,梅州市人大常委会从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国家法治统一的高度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依法主动审查市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实施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共计274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更新进展开展专项审查16次,接受处理群众提出的审查建议2件,审查并纠正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风险的规范性文件15件,全力助推法治梅州建设的高质量发展。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连续5年创新备案审查工作制度,2020年在全省率先设立镇街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示范点,2021年在全国率先建立设区的市备案审查专家库,2022年在全省率先依法成立备案审查协调联动小组,2023年在全省率先开展以人大监督为形式的备案审查执法检查工作,2024年在全省设区的市中率先形成以基层立法联系点为抓手的市、县、镇三级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机制。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充分发挥立法专业优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人民使命感落实备案审查工作职责,履行好立法和监督两大政治职能。

  梅州市十六部法规时间线

  1.《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实施日期:2016年4月20日

  2.《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

  实施日期:2017年3月1日

  3.《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

  实施日期:2018年3月2日

  4.《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实施日期:2019年7月1日

  5.《梅州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

  实施日期:2021年1月1日

  6.《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实施日期:2021年11月1日

  7.《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实施日期:2022年11月1日

  8.《梅州市客家菜传承发展促进条例》

  实施日期:2023年5月1日

  9.《梅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实施日期:2023年11月1日

  10.《梅州市青少年足球发展促进条例》

  实施日期:2025年1月1日

  11.《梅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实施日期:2025年3月1日

  12.《梅州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

  预计2025年7月表决

  13.《梅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预计2025年9月表决

  14.《梅州市优化要素配置促进创新创业条例》

  预计2025年11月表决

  15.《梅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待定

  16.《梅州市消防水源管理条例》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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