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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地方性法规实施难题,清远做了这些工作

时间:2024-03-28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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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近年来,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推动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积极健全完善具有清远特色的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的“三入”工作机制,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执法检查、工作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学习运用,推动将“三入”工作纳入法治清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考评内容,有力地推进了清远市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进程。

  坚持立法与实施并重

  机制层面规范立法“后半篇文章”

  自2015年被授予地方立法权以来,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9部地方性法规,较好地发挥了立法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较多问题和困难,比如地方性法规实施联动机制不健全、适用率和普及率不够高等。

  2021年,为有效破解地方性法规实施难题,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在全面了解市、县(市、区)实施地方性法规情况的基础上,起草了《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三入”工作决定》),并发布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专门召开专题会议,对收集意见建议进行研究讨论,《“三入”工作决定》经清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后,提交清远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正式通过决定。

  “三入”主要是指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除了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执法检查、工作监督以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也要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学习运用,推动地方性法规全面、正确、有效施行。

  《“三入”工作决定》正式实施后,为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在清远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清远市人大常委会着重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推动,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实施和全社会参与的地方性法规实施工作格局,形成整体合力,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

  强化依法行政

  满足执法部门与人民群众现实需求

  为有效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清远市人大常委会督促市政府将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情况作为每年依法行政考评指标,实现了清远市9部地方性法规作为行政执法依据,全部纳入了清远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法律法规库。

  同时,为更好推进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在开展第二批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实施事项的相关梳理和下放工作中,主要涉及清远市两部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31项),目前,《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街道实施(第二批)的公告》已经八届第21次清远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除此之外,清远市人大常委会还督促职能部门根据地方性法规规定和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制定了一批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法行政提供了重要保障,妥善解决了执法与人民群众现实需求之间的矛盾。如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出台了《清远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自身业务工作,不断提高适用地方性法规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将法规落实到执法中,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实现法规适用

  推动地方性法规从“纸面”落到“地面”

  《“三入”工作决定》实施后,除了强化执法适用,清远市人大常委会也督促市县两级司法机关发挥自身职能,抓住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切入点,在案件审理、公益诉讼和法律监督等方面加大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力度。如清远市法院积极将地方性法规融入司法审判工作,对涉及地方性事务的民事诉讼案件,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的,依据地方性法规进行审判。

  例如:对涉及土地确权案件,法官主动结合本市有关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判断。针对彭某某等三人跨区域倾倒生活垃圾的违法案件引发的行政诉讼,市、县两级法院适用了《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为审判依据,维持了市、县两级行政机关依据同一条例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市、县两级检察院在公益诉讼案件中也较多使用地方性法规作为法律依据。2022年,阳山县检察院运用地方性法规办理了公益诉讼案件30件。

  在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有力推动下,市县两级司法机关也积极发挥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作用,如市法院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发现涉及地方性法规存在共性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不断推进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市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自然资源等领域存在的监管漏洞,制发具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推进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公共利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2022年,佛冈县检察院根据地方性法规向有关镇政府、其他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9份;连州市检察院根据地方性法规向15个行政机关制发磋商函、检察建议9份。

  创新法治宣传教育

  实现地方性法规入机关、进基层、贴百姓

  近年来,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持续深入开展地方性法规宣传教育,最大化地发挥现有普法资源功能,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8个,制作了普法宣传短视频6部和长视频6部,在宪法公园设置普法宣传栏,利用公园内的户外电子广告屏向公众播放法治宣传视频等,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学法用法守法意识。组建了常委会机关普法志愿服务队,定期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下乡”等活动,每年组织开展“12·4”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同时,持续加强与市气象局合作,在每天报天气预报前播放法规宣传标语,持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在“三入”推动下,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列入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及考核,并注重运用考核成果。在人大任命干部任职法律考试中,加入地方性法规内容。每部地方性法规实施的第一年,清远市人大常委会还注重加强职能部门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把地方性法规作为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内容,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学习,研究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

  接下来,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提升站位、找准定位、履职作为,持续加强完善具有清远特色的“三入”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清远市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发挥地方立法作用,构建长效机制推动地方性法规转化为依法治理效能,用高质量立法护航清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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