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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时间:2023-08-09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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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汕尾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高质量立法推动地方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为汕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自2015年12月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汕尾市共出台16部地方性法规,制定8部政府规章,在全省17个新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中位于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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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出为民立法是汕尾市立法工作的重点之一。为此,汕尾市出台《汕尾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专门针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扬尘问题,明确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为扬尘污染防治提供了制度保障。此外,还制定《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旨在有效解决品清湖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湖内泥沙淤积加剧、湖面不断萎缩、生物逐渐衰减等突出问题。

  汕尾市注重保障民生,制定《汕尾市农村建房条例》,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助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益和社会稳定,切实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除了为民立法,汕尾市还以“小切口”立法做好地方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的大文章。通过问题导向的立法思路,出台了一批“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的法规和规章,解决当前问题的同时,也更好地满足了长远的工作发展需要,为地方治理方式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提供了强大的法治动力。

  汕尾市还注重特色立法,推动本地区传统文化保护和振兴。为此,汕尾市制定了广东省第一部红色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汕尾市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条例》,通过立法形式规范和推动红色资源的保护利用,激活汕尾市的红色文化资源,将红色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

  为促进营商环境改善和社会治理,汕尾市相继出台《汕尾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汕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汕尾市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加强市场监管和社会秩序管理,为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环境。

  同时在立法过程中注重吸纳各方参与,建立立法咨询专家机制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通过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听取专家建议以及与基层联系沟通,确保了法规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增强了法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此外,汕尾市还加强功能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地方立法环境。通过合理划定行政边界,明确不同区域的发展定位和管理职责,推动了行政管理体制的协调高效运行,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更加精细化的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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