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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人大:36年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 这项条例6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23-05-26 来源:南方都市报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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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慈善万人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6月1日起实施。5月24日下午,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条例》将慈善万人行活动36年的经验和成效转化为法规制度,并厘清政府、统筹部门及其他相关组织在中山市慈善万人行活动中的责任。

  明确慈善万人行由两大类活动组成

  中山慈善万人行起源于1988年2月举办的第一届“敬老万人行”, 36年累计募集社会捐款超过19亿元,共参与110多项公益项目援建,救助了大量处于困境中的个人和家庭。

  为厘清政府、统筹部门及其他相关组织在中山市慈善万人行活动中的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制度,健全保障和监督机制,并结合中山市实际情况的地方性法规,将慈善万人行活动36年的经验和成效转化为稳定的法规制度。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中山市慈善万人行促进条例》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共23条,明确慈善万人行由慈善款物筹集和巡游答谢两大类活动组成,巡游答谢活动一般在每年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举办;明确了要设定每年的募捐主题,使活动导向更加明确;为了让各镇街更灵活地推广慈善万人行募捐活动,各镇街可以设定子主题。

  《条例》明确了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在慈善万人行活动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市红十字会统筹推进慈善万人行的相关工作,市民政主管部门对活动期间的募捐活动实施监督,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其他主管部门以及群团组织则按照职权开展相关工作。

  中山市红十字会对募集取得的财产进行监督

  《条例》施行后,万人行募集取得的财产如何使用?如何做好信息公开?中山市红十字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山市慈善万人行募集取得的财产应当用于募捐主题和子主题的本市慈善项目。中山市红十字会也将对万人行募集取得的财产进行跟踪监督。对于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处理;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的,中山市红十字会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本市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条例》施行后,对于受中山市慈善万人行捐助的慈善公益工程项目,如何管理?该负责人指出,根据《条例》规定,受中山市慈善万人行捐助的慈善公益工程项目,都应当标识中山市慈善万人行活动图形标志。对于确需改建、拆除受万人行捐助的慈善公益工程项目,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改建、拆除的处理方式的,项目的受益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征求中山市红十字会和市民的意见,有冠名人的慈善公益工程项目,应当同时征询捐赠冠名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的意见,处理结果要向社会进行公开。改建、拆除涉及改变受慈善万人行捐助的慈善公益工程项目用途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处理。

  侵占募集取得的财产将按法律、法规处理

  中山市慈善万人行活动所募集的捐赠款物如何监管?中山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科负责人介绍,中山市民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对中山市慈善万人行的募捐活动实施监督,在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要求中山市红十字会提交募捐活动所募集取得的财产情况,包括捐赠时间、捐赠人名称、捐赠金额或物资数量和折款等;提交募集取得的财产用于慈善项目和其他用途的支出情况,包括支出用途或项目名称、支出金额、支出时间等;以及提交尚未使用的募集取得财产的使用计划等进行备案和跟踪。同时,监督中山市红十字会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如果在中山市慈善万人行活动中出现违法行为,民政部门会有什么举措?该负责人表示,《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了慈善万人行活动的组织者和参加者,不能有扰乱、破坏中山市慈善万人行活动、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任务、以中山市慈善万人行的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以及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中山市慈善万人行募集取得的财产等行为。当中山市民政局发现或收到举报有此类行为的,将会对相关组织或个人开展执法检查,经调查取证核实情况属实的,将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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