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环保咨询专家的公告
为拓展社会有序参与人大工作途径,有效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人大相关工作质量和水平,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公开选聘一批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环保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环保咨询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环境与资源保护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实践经验;
(二)具有专门研究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的能力;
(三)热心参与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各项活动;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环保咨询专家的主要任务
环保咨询专家主要是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和监督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发挥参谋智囊作用。其主要任务是:
(一)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议案、质询案及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等提供分析咨询意见;
(二)应邀参加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环资委)开展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情况调研,并就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提供咨询意见;
(三)受省人大常委会或环资委的委托,对我省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有关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调研报告;
(四)应邀参与省人大常委会和环资委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有关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审议或审查提供咨询意见;
(五)参与培训全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人员;
(六)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三、选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应聘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如实填写《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环保咨询专家选聘报名表》(见附件),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学历、学位等证书复印件,以及与环保工作能力相关的证明材料等,于4月15日前(邮寄件以邮戳时间为准,传真、电子邮件以发出时间为准)交至环资委办公室,并同时将填好的报名表电子版发至环资委办公室电子邮箱。
(二)进行遴选。对报名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遴选后,由省人大常委会环保咨询专家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聘人选,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
(三)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人选进行审议,择优聘任。由省人大常委会对受聘者颁发聘书,并在媒体上公布。
联系人:黄小霞 乔长宝
联系电话:020-37866955、37866952 传真020-37866957
通讯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64号省人大环资委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080 电子邮箱:hzwb@gdrd.cn
附件: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环保咨询专家选聘报名表
广东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