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咨询专家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扩大社会有序参与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有效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选聘一批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督司法咨询专家的主要任务
通过应邀参加省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委员会组织召开的会议、调研、司法活动评查、课题研究等方式为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提供咨询服务,提出意见建议,提交相关报告。
二、监督司法咨询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于宪法法律;
(二)具有丰富的司法专业理论知识和司法工作实践经验,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法学教育或研究工作20年以上,律师应当具有一级律师职称,执业20年以上;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或者吊销执业证书,未因违反职业道德、学术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惩戒、处罚;
(四)热心并能保障时间参与人大监督司法的各项活动;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三、选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应聘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如实填写《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咨询专家选聘报名表》(见附件),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学历、学位等证书复印件,以及与司法工作能力相关的证明材料等,于8月12日前交至省人大内司委办公室。
(二)初步遴选。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咨询专家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的人选进行遴选,提出拟聘候选人名单,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三)人选审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初步遴选的人选进行审议,择优聘任。对受聘人选,由省人大常委会颁发聘书,并在媒体上公布。
联系人:陈巍
联系电话:020-37866815、020-37866809(传真)
通讯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64号省人大内司委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080
电子邮箱:nswb@gdrd.cn
附件: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咨询专家选聘报名表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6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