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肇庆铁路运输检察院更名后检察人员法律职务更名的决定
时间:2023-07-27
来源:广东人大网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肇庆铁路运输检察院
更名后检察人员法律职务更名的决定
(2023年7月27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更名为广东省第一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肇庆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更名为广东省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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