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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人大:让法治春风遍吹龙江沃野

时间:2024-01-08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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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关国本,粮系民生。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做好农业立法“大文章”,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为中国式现代化龙江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良法善治

  助力广袤沃野

  粮食安全离不开法治护航。黑龙江被誉为“中华大粮仓”,黑土地是“耕地中的大熊猫”,典型黑土耕地占全国的56%。

  省人大常委会把黑土地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创新运用“决定+条例”方式,出台关于切实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的决定;制定《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打出黑土耕地保护“组合拳”,依法推动黑土地保护迈向法治化轨道,为国家制定黑土地保护法提供有益地方探索。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省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及时修订完善《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突出完善黑土地的保护范围,压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保护黑土地的职责和义务,建立健全黑土地跨区域投入保护机制,确保条例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保障粮食安全,种子是关键。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省实施种子法条例立法工作,细化和补充完善相关重点制度,在助力种质资源收集、整理等基础性科研和新品种研发等尖端技术研究上作出创新;并根据我省农业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实际,明确指导农民科学用种、规范电商经营种子等规定,有效提高了依法治种、依法兴种水平。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子质量不仅影响农业生产,也直接关系农民生产经营收益。”全国人大代表孙斌望着一袋袋金黄的稻谷装车,脸上露出了喜悦的笑容,他说,随着省实施种子法条例贯彻实施,一大批高产、稳产新品种研发成功, 增加的不仅是产量更是种粮的信心。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法治先行,深耕法治沃土,深入立法联系点,召开立法座谈会,听取代表意见建议,让每部法规充满民意,使立法更“接地气”。

  筑牢法治根基

  赋能乡村振兴

  丰收十月,稻菽飘香,龙江大地,遍地金黄,一片丰收图景。而这丰收盛况的背后,离不开法治引擎助力乡村振兴。

  法者,治之端也。省人大常委会精准聚焦乡村振兴,理顺农村生产生活中的深层次问题,立足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地方立法助力全省补齐发展中的短板弱项,为乡村振兴插上法治腾飞翅膀,一幅产业兴、设施强、环境好的美丽乡村画卷在龙江大地徐徐展开。

  全面振兴乡村,法治是重要保障。《黑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突出粮食安全、产业发展、促农增收,进一步明确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细化人才支撑、生态宜居、乡村治理、帮扶政策等规定,为我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我省是国家重要的革命老区省份,促进和加快革命老区建设发展,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思源回报工程。制定《黑龙江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立足我省实际,发展特色经济,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革命老区因地制宜发展数字经济和优势特色产业,加大以工代赈支持力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开展消费帮扶,壮大实体经济,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制定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修订省土地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加强相关乡村振兴地方性法规出台,推动法治赋能乡村振兴,让法治阳光洒满希望的田野。

  找准立法“小切口”

  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

  稻米垂金、大豆摇铃、玉米强硕……如此美好的“丰收答卷”来之不易,面对今年干旱、台风等重重考验,省人大常委会既注重“大块头”,又注重“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方式,着力解决了农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遇到的“大瓶颈”问题。

  省人大常委会立足龙江农情,聚焦“三农”关切,让依法兴农成为常委会涉农领域立法工作的鲜明特色,形成一批具有龙江特色和辨识度的立法成果。

  为探索良好气候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的新路径,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开展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创制性立法,出台《黑龙江省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促进条例》,为农业品牌建设赋予气象科技内涵,让全省优质农产品既“种的好”又“卖得好”。

  紧扣全省“四个农业”建设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聚焦小切口,制定龙凤山区域大气本底站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并进行立法后评估,确保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立治有体,施治有序。省人大常委会还结合主题教育,大兴调查研究,聚焦法律实施与农业农村发展的关键问题,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身边农情农事,依法推动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农村河道生态治理等一批问题,依法助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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