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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科学编制全省五年立法规划“蓝图”

时间:2023-07-06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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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护航振兴发展 坚持践行“立法为民”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科学编制全省五年立法规划“蓝图”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吉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在立法规划编制工作中创新三项工作机制,在立法项目确定中落实“三化”措施,明确“着力点”,画好“施工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提供有力立法保障。

  创新工作机制打牢工作基础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三项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

  建立高位统筹机制。成立由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副主任和副省长任副组长、各专门委员会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责任人为成员的高规格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要求、强化效能。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立法规划及时报送吉林省委书记等省级领导同志征求意见,提请吉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审议通过。

  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吉林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和吉林省政府相关部门等46家单位紧密协作,召开各类征求意见、沟通协调会议20余次,深入研究、凝聚共识,确保列入规划的项目符合党中央决策部署、吉林省委任务要求、人民群众关切期待。

  深化责任落实机制。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抢前抓早,掌握工作主动,于2022年6月即启动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向社会各方面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步骤,对建议项目征集和整理、调研论证、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审议批准等重要工作环节的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进行了科学安排,科学调配人员力量,由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落实工作责任到人,精准把握工作节奏,早启动、保质量、抓进度,为顺利完成任务打好基础。

  坚持开门立法征集甄选项目

  在立项环节中坚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项目征集多样化。通过报纸、网站公开和发函征求意见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征集建议项目。向吉林省委序列部门、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省政府组成部门、市州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257家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立法咨询专家等787名个人征集建议项目,最大限度听取各方面立法需求。

  项目调整动态化。根据党中央和吉林省委精神,及时调整规划项目,进行4轮征求意见,收集整理各类意见建议150余条。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先后主持召开分别由省人大法制委和法工委、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政府各相关部门、立法咨询专家参加的4次座谈会,针对立法需求、起草部门、提请部门、立法时间安排等方面进行沟通、协调、研讨,保障了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项目论证规范化。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厅和省司法厅组织召开立法规划评估论证会,邀请省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和省纪委监委、省委依法治省办、省法院、省检察院、市州人大有关同志及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等进行评估论证,确保了规划编制工作程序严谨。

  把握编制方向科学选定项目

  经反复研究、修改完善,梳理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项目,统筹提出完成类项目和调研类项目95件。

  吃透“上情”,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根据党中央和吉林省委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指示要求,将立法规划编制中有关党的二十大精神内容作为重点任务进行专项推进,使全省地方立法工作与党的二十大最新决策部署对标对表。

  把握省情,护航吉林振兴发展。聚焦吉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立法工作主动适应“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六新产业”“四新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法治需求。同时根据全国人大立法修法进程,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梳理法规清理情况,对现行有效的省本级法规按领域分类,分别提出需要制定、修改的立法项目,查找立法空白点,提炼可借鉴的立法切入点。

  聚焦民生,坚持“立法为民”。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制定养老服务条例、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红十字会条例,修改城市供热条例、燃气管理条例、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法律援助条例;围绕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社区矫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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