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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大:以高质量立法引领法治建设 为深圳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供法治保障

时间:2018-11-16 来源:深圳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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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并在随后召开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再次进行传达学习贯彻,制定了学习贯彻工作方案,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常态化的学习贯彻活动,全面深入系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以改革开放再出发的新担当新作为奋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是坚持以立法支撑、保障、引领经济特区的发展。坚持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加强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领域的立法。深圳市建市40年来的改革发展历程,完全印证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理论的正确性及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26年来,深圳运用特区立法权共立法165项,其中40%以上属于在全国创新或领先的法律,不仅保障了深圳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也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作出了贡献。

  二是坚持用法治建设保障、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顺利进行。目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在抓紧制定《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力争到2020年,率先在全国建立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一步用法治化保障深圳的营商环境,充分激发知识产权创新活力,助推深圳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建成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创新之都。同时,积极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的修订工作,以立法保障推动前海改革发展。将推进前海蛇口自贸区加快发展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连续几年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前海蛇口自贸区发展建设情况,推动加强深港合作,在立法、司法、执法、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先行先试,在湾区经济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是坚持以法治建设打基础、促发展,为中华民族的复兴、中国梦的实现作出贡献。今后一个时期,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以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为目标,通过立、改、废,从三个方面着力创建深圳的比较健全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一要创建发展经济、促进发展的保障性法规体系;二要创建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标准、体现社会主义民生的法规体系;三要创建加强社会组织及社会管理、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规体系。从法律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的高质量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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