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人大 | 郑则丰:在法治轨道上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惠州篇章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专章进行论述和专门部署,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凸显了法治建设事关根本的战略地位,强化和拓展了新时代法治建设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战略任务,是我们党在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惠州市人大常委会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和全部工作的重心,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相结合,做到一体学习领会、整体贯彻落实,积极投身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工作的第一线,在法治轨道上为奋力打造广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惠州实践提供制度化方案。
一是铸牢法治之魂,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夯实根本的政治保证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中,首要的就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惠州市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属性,旗帜鲜明讲政治抓政治,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为引领推动依法治市工作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
一是切实在思想上维护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宪法、民法典、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常委会党组集中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学习的“第一议题”和重要课程,真正做到学深悟透、笃行不怠。
二是切实在制度上保障党的领导。不断健全党在人大政治生活中居于领导地位的制度机制,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和政治要件闭环落实机制,做实做细党组每月不少于2次会议、月末工作总结和计划、每季度向市委书面汇报工作、市委交办任务闭环落实等工作机制,保证法治建设始终围绕党委工作中心和全市发展大局开展。
三是切实在行动上落实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好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制定出台《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惠州人大工作的若干措施》,从把准政治方向、夯实政治根基、提高政治能力、永葆政治本色等方面明确12项措施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人大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方方面面、时时处处。
二是筑牢法治之基,为城市精细化治理强化有力的法治供给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实效性。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围绕重点领域积极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始终将立法项目精准、内容精确、程序精细作为立法工作的价值追求,不断增强立法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把城市治理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及时上升为法规制度,纳入法治化发展轨道。
一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立法保护“一江(西枝江)、一城(历史文化名城)、一山(罗浮山)、一湖(西湖)、一蓝(扬尘污染防治)、一净(市容环境卫生)”的基础上,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制定我市首部“促进性”法规《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先后发放调查问卷14000余份,向公众征集立法建议238条,召开立法协商会交流论证60余场,用立法凝聚市民群众共创文明共识,以法治引领规范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为惠州擦亮全国文明城市金字招牌提供法治支撑。
二是努力做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加强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立法,通过线下召开立法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和线上征集立法计划、立法项目、立法草案修改意见等形式相结合,确保在立法工作各个环节做到更接地气,更好地察民情、聚民智,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大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从法治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扎实做好地方立法“预习”功课和“后半篇”文章。完善法规立项工作机制和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养犬管理、校外教育服务机构管理、民宿管理、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等立法调研,先后对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对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有效发挥地方立法引领作用,为加强和创新城市精细化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三是彰显法治之力,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增强有效的法治推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方式。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全力推动惠州现代化建设取得新优势。
一是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加强监督。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审计、审计整改情况等工作报告,首次听取和审议我市隐性债务“清零”情况报告,组织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专题视察我市“3+7”工业园区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开展我市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专题调研,促进政府持续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助推惠州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二是紧扣提升发展软实力引领规范。聚焦科技人才、营商环境、城市治理、文明创建等发展软实力,综合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执法检查、集中视察、专题询问等方式加强监督工作,推动创新驱动战略、制造业当家战略深入实施,助力塑造发展新动能。
三是紧扣高效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履职。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作为第一要求融入《惠州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过程,用法治手段规范野外用火安全;深入开展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惠州市基层应急能力建设情况报告,组织对基层疫情防控和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明察暗访,为实现“疫情要防住”“发展要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四是厚积法治之势,为推进共建共治共享提供强大的法治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社会越发展,越要强调法治,以确保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全力推动在法治化轨道上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让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感受到法治的强大力量。
一是树牢惠民利民法治导向。聚焦推动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惠州市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办法,通过季度调研评析、年中集中督查、年底满意度测评等监督方式,以法治之力推动十项民生实事项目落实。守正创新完善代表建议办理机制,三年来全市县(区)人大共落实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1.34亿元解决233件民生“微实事”,促进“民呼我应”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惠民利民的工作实效。
二是维护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加强对涉及营商环境、政务服务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开展市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检察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情况调研,推动惠州市国家机关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三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采取“建制+决议+宣传”方式加强宪法、法律和我市地方性法规宣传普及教育,落实宪法宣誓制度,通过“八五”普法决议,建成全省首家地方立法公园,推进乡村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建设,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向全社会宣传法治成果,以更深更实法治宣传教育激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