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人大 | 朱爱玲:以高质量立法护航云浮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以专章的形式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部署,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命题,从四个方面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这是新征程上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遵循的行动纲领,我们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立法机关和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关,处在法治建设的第一线,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担负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职责。云浮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切实用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更加坚定自觉地肩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紧扣云浮现代化建设的法治需求,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切实以高质量立法护航云浮高质量发展。
一、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最核心的主题,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我们必须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毫不动摇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并将其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我们坚持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用以指导地方立法实践。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中心工作,认真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革命遗址保护、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立法工作。在立法实践中,我们严格执行立法重大问题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将立法计划草案、立法中的重大问题、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表决前的法规草案等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对市委提出的涉及法规草案重要制度的修改意见及时进行研究吸纳并回复,从而确保地方立法与全市中心工作同向而行、同频共振,确保一切重要立法活动都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确保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定不移推进科学立法,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这是对立法尤其是立良法的价值、目标和任务的科学全面定位,突出强调了良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强调了在新形势下以良法促进高质量发展这一任务的重要性。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始终遵循紧扣大局、着眼急需、解决问题的原则,科学严密设计法规规范,注重解决实际问题。2022年,我市加快采矿权出让步伐,发展矿产资源经济成效明显,但矿区违法用地、采矿权“净矿”出让困难等瓶颈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市人大常委会积极从法律法规层面加强制度设计,采用“小快灵”方式,通过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决定》并于当年8月1日正式施行。《决定》聚焦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推动采矿权“净矿”出让、落实矿山用地、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等重要事项作出规定,做到切准问题、切出特色,从制度层面有效破解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难题,用科学合理的立法供给助力推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坚定不移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力求让每一部法规都满载民意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9次论述全过程人民民主,并把“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确定为未来五年的主要目标任务之一,为我们进一步深化民主立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人民至上,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主体地位,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各环节和各方面,确保立法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充分反映体现人民意志。在《云浮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过程中,立法调研组赴各县(市、区)深入调研,专门听取企业、协会、商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通过云浮人大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和电视台等征求公众意见,书面征求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市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协助下征求了省发改委、省政数局等50多个省有关单位的意见,收到意见建议549条,共吸纳350多条,让法规成为凝聚民意的“最大公约数”。接下来,我们将持续加强和完善立法联系点等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意见征集、采纳、反馈机制,让普通群众也可以“沉浸式”体验立法全过程,确保立法工作更能反映社会各方面意愿,更能体现人民意愿。
四、坚定不移坚持依法立法,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强调,“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必须坚持依法立法,切实遵循不抵触原则,依照宪法法律精神开展立法,依法定权限和程序立法,重视立法后评估工作,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尊严,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2022年,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上位法对生活垃圾城乡统筹管理的工作要求,我们结合对《云浮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立法后评估情况,将该条例修改完善后的相关内容融入《云浮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设专章予以规定,同时在《云浮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中对《云浮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废止,使生活垃圾的管理体系有效衔接,运作畅顺。通过对地方法规施行后的跟踪、监测、评价、修改,让法规与时俱进贯彻上位法要求,更好适应客观形势变化,更好地护航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接下来,我们将持续完善立法工作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发挥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增强“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以更加高质高效的地方立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美丽云浮建设。
五、坚定不移推动法规施行,认真做好立法工作“后半篇文章”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这对我们在着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地方性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坚决做好立法工作的“后半篇文章”。近年来,我们依法监督法规实施,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督促法规执行。如通过对《云浮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持续监督,极大改善了畜禽养殖产业的污染防治情况,有力促进我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新兴江水质从劣Ⅴ类稳定到Ⅲ类,云浮西江段水质常年保持Ⅱ类以上,有力地守护了云浮绿色生态底色。接下来,我们将持续开展对石材生产加工污染、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文明行为促进等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法规全面有效实施。加快颁布施行优化营商环境、革命遗址保护、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加强法规宣传解读,多措并举推动法规深入人心并有效贯彻执行,为我市实现“争先进位、跨越发展”的目标贡献人大法治力量。
“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接下来,我们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等重要会议精神,从云浮实际出发,走出适合本土的法治道路,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美丽云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