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人大 | 陈云:锚定“三个立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新时代湛江立法
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陈云
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迈入新时代新征程,湛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和全市开展“竞标争先”行动、展现“比学赶超”状态动员大会精神,锚定“三个立足”,发挥好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效能社会治理,为湛江全力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加快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提供法治保障。
一、立足于准,在科学立法上下功夫
湛江人大坚持党的领导,推进科学立法,以问题为导向,凸显本地特色,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来设计法规。
一是把准核心点。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总揽全局的领导核心作用贯彻落实到湛江立法的全过程各方面,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牢牢把握住“立法规划计划实施前、立法重大事项、法规表决前”三个重要节点,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为湛江立法工作提供根本保障。如2022年3月,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就《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制度设计中规定的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措施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问题,向市委作了专题报告,并按照市委指示要求将修正《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
二是瞄准切入点。湛江现正加快建设“红树林之城”,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的实际行动,也是推动我市工业化、生态化、数字化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湛江人大认真贯彻地方立法“小切口”“小快灵”方针,紧紧围绕市委打造广东生态文明建设新名片的工作部署,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论证评估、充分统筹协调的基础上,将湛江市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高效率为绿美湛江建设保驾护航。
三是找准发力点。尊重客观规律,在科学理论指导下进行立法,提高立法科学化水平。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严谨周密的论证评估,作出具有根本性、普适性和长效性的制度安排,使法规设计尽可能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对重大利益调整开展论证咨询,加快建立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探索大数据在立法工作中的应用,通过对相关领域数据资源的可视化分析和预测性分析,掌握相关领域的客观情况和发展趋势,以科技手段辅助立法决策。
二、立足于全,在民主立法上下功夫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湛江人大在立法工作中注重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听取、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通过丰富多样的形式和实践,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一是全流程发动公众参与。探索推动立法公开、立法座谈、立法论证与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相融合,从立法项目立项到法规草案起草,从法规草案审议到评估论证,立法工作全部流程、每个环节,降低公众参与成本、提升参与率,坚持走群众路线,以具体生动的立法实践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二是全覆盖立法参与主体。坚持全面覆盖、重点突出,注重参与主体的多元性、代表性,既涵盖不同利益群体,也突出法规所调整的重点对象。特别是自湛江获得立法权以来,充分发挥代表的专业优势和特长,坚持统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与年度立法计划编制有机结合,从提出立法议案建议,参加立法调研、座谈、论证、评估,到列席常委会会议,推动代表深度参与立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三是全路径畅通民意渠道。健全完善线上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坚持所有法规草案都在湛江人大网站、公众号、湛江云媒等媒体上公布,并开通电子邮箱,便于公众更好地参与立法;强化线下民意表达平台载体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定实施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设立1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将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造成为开门立法的“最前线”;聘任数名立法领域专家,组建人大立法决策咨询专家库,着力打造立法工作征集意见的“全媒体、直通车、智囊团”。
三、立足于严,在依法立法上下功夫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自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一是立法权限要严守。牢固树立全国立法“一盘棋”的大局观念,严守立法权限的三个“关口”,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守好“宪法关”,以宪法为根本遵循,在法规案审议修改、重大问题研究、制度设计等方面加强合宪性研究,坚决把宪法精神贯彻到立法工作中去;守好“政治关”,认真对照党的新理论新政策,防止出现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相符或与国家重大改革方向不一致的问题;守好“上位法关”,坚持不抵触原则,认真贯彻立法法精神,遵照上位法规定,注重避免照抄重复上位法的问题,更不得规定与上位法立法目的不同的内容。
二是立法程序要严密。认真落实程序法定要求,进一步规范法规起草程序,发挥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把关作用,对重点难点焦点问题做到早介入、早研究、早协调,注重拓宽法规起草方式,建立以起草部门为主,吸收相关部门立法工作者、专家学者参与的机制,充分听取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社会团体等各方面意见,加强论证评估,广泛凝聚立法共识。
三是备案审查要严谨。严格遵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认真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并分送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上位法律法规规定;对发现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等问题,及时督促制定机关自行纠正,必要时依法启动撤销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