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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热”起来 监督“实”起来 政府“动”起来—— 中山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建立镇政府向镇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

时间:2021-10-13 来源: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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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是不设县区的地级市,镇属国有资产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产品与服务、保障基本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19年,根据中山市委的统一部署,中山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市政府,深入调查研究,精心部署,破题解困,在全省率先建立了镇政府向镇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这是镇人大在对镇财政预算和国民经济计划监督后,行使监督权力的又一重要举措。从中山市的实践看,镇人大监督镇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是人大履职践责的重要抓手,能引导和推动地方人大加大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推动解决镇属国有资产管理主体不明确、管理机制不健全、资产底数不清晰、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为发挥镇属国有资产效能,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层实践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经验。

2019年3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到小榄镇调研镇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

  建立各级政府向同级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党和国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础工作。2018年,中山市委出台《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明确要求,从2019年起,要建立镇政府向镇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从中山18个镇的实际情况来看,建立报告制度并非易事:一方面镇人大自身建设较为薄弱、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另一方面镇属国有资产存在管理主体不明确、管理机制不健全、资产底数不清晰、监督工作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管理监督的难度较大。对此,在中山市委的领导下,中山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市政府,以问题为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如期完成市委要求,在全省率先全面建立起镇政府向镇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取得良好成效。

  创新实践

  2019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专题研究建立报告制度工作,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抓,常委会机关统筹协调,相关工委狠抓落实,为加快推进建立报告制度奠定了坚强组织保障。3月,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专题调研组,到6个镇调研镇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采取实地查看、书面报告、座谈等形式,全面了解掌握镇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征集了各镇建立报告制度的困难和意见建议,在掌握大量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山市镇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建立镇政府向镇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工作指引》,报市委并转发市政府研究。6月,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联合召开全市推进建立镇政府向镇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工作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相关领导同志参加,专题部署建立报告制度。会后,各镇认真研究落实,积极筹划,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加强对各镇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9月,全市18个镇都召开了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镇政府书面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1个专项情况的口头报告。

  建立报告制度,在各镇引起了强烈反响。首先,人大代表“热”起来了。参与审议报告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多数代表都表达了对行使人大代表权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要求和意愿,提出了很多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建议。比如,要求镇政府增进经营性资产管理和运营透明度,摸清家底,提高经营效益等等。其次,镇人大的监督“实”起来了。听取和审议镇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增添了年度第二次人代会的关键议题,丰富了镇人大监督内容,推动了镇人大自身建设。再次,镇政府“动”起来了。通过报告和审议,镇属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情况和问题由以前的“心知肚明”到现在的“公布与众”,集中公开和发现了一批镇属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倒逼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增强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意识,有利于推动问题的逐步解决。

  特色亮点

  在全省率先全面建立镇政府向镇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基层人大监督工作的创新之举,是人大履职尽责的重要抓手,能引导和推动乡镇加大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从根本上改变镇属国有资产管理主体不明确、管理机制不健全、资产底数不清晰、监督不到位的不利局面,为发挥镇属国有资产效能,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层实践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经验。如:小榄镇人大通过开展这项工作,在监督企业转制和收益上缴情况方面做得扎实有力:一是充分发挥镇属国有企业自身经营管理优势,聚焦发展公用事业,践行社会责任,推动镇属企业转制、清算。目前,共完成转制、清算企业70多家。二是努力提高集体资产收益水平。2019年,在镇人大的监督下,将“三鸟市场”通过拍租的方式推向市场,“三鸟市场”是小榄镇工业总公司属下的农贸市场,收益上缴镇财政,通过市场化经营手段,由原来的300万元增至600万元,收益大幅增长。2019年,镇属国有企业全年共累计向镇政府上缴收益1.84亿元。

  经验启示

  建立和完善镇人大监督镇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加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推动镇属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经验启示主要有:

  注重党委领导和总体谋划相统一,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负责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坚持党委领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保证建立报告制度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坚持人大主导,市、镇两级人大科学谋划,统筹协调,实地调研,集中部署,分类指导,为建立报告制度提供坚强组织、制度保证;坚持政府负责,市、镇两级政府积极配合,事前起草报告,事中收集研究代表意见建议,事后跟进整改落实,为建立报告制度提供各项保障。

  坚持实事求是,先易后难,分类施策。因各镇国有资产的分布、存量、数量、规模、种类等都不相同,有的经营性国有资产规模大、有的少;有的有金融类国有资产、有的没有;有的自然资源资产十分丰富、有的较为贫瘠和单一;有的资产所有制权属清晰、有的还不清晰,等等。因此,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根据经营性国有资产、金融类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状况,采取先易后难、分类报告、逐步完善的办法,将镇属国有资产报告的内容和周期筹划好,把重点放在反映各类资产管理的现状、规模与效益、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管理制度与措施、重大资产处置和安排等方面上,逐步扩大报告范围,逐步充实报告内容。

  坚持全面规范、公开透明、责任明确、监督有力的工作目标。建立报告制度对于基层人大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预算监督是对政府资金归集和使用方面的流量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则是对政府资产存量绩效情况的监督,但不管是何种形态的监督,人大与政府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民理好财、管理好资产。因此,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是确保人大监督取得成效的关键。各镇结合自身实际,适时运用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或镇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工作办法等形式,建立报告制度,将镇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内容细化安排到届内各年份,按照全口径、全覆盖、全方位要求,以公开透明、分工明确为目标,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供稿:中山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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