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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人大|骆招群:深入贯彻落实地方组织法 推动新时代东莞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2-07-21 来源: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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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地方组织法

推动新时代东莞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骆招群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改地方组织法,非常必要、正当其时,为我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一体学习领会,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地方组织法的最新精神特别是对地方人大的新要求落实到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各方面,推动新时代东莞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东莞在“双万”新起点上加快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上彰显新高度

  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明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政治属性是第一属性,必须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抓政治。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立足“两个大局”、胸怀“国之大者”,努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自觉在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重要作用,不折不扣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市委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坚持每周编发三期《人大工作动态》,及时向市委报告人大工作进展,在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找准定位、谋划工作、积极作为,使人大成为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决定的坚强阵地。

  二、畅通渠道拓载体,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上展现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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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东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招群到厚街镇人大代表联络站开展“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主题活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明确地方人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充分发挥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国家根本政治制度,进一步坚定制度自信、增强制度自觉,着手修订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体现到人大各项工作中。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2021年全市近70万新入户人员中的选民积极参与市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东莞市探索新型社区选举方式的做法获省人大肯定。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依法开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任免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正确集中,保证人大各项工作充分体现全市人民意志。不断完善全市300多个人大代表联络站、3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收集社情民意的工作机制,扩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机制,保证人民群众通过法定的途径、渠道、方式、程序全过程参与人大工作。积极深化拓展代表工作,认真落实“双联系”制度,扎实推进代表联络站“三化”建设,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络站连心桥、助推器作用。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对新一届人大代表实行全覆盖集中培训,已培训市、镇人大代表近3300人次,组建共有109名代表参加的8个市人大代表专业小组,促进代表更好参与立法、监督等工作职责。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助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代表票决出的十件民生实事落地落实,进一步提升议案建议落实率和代表、群众满意率。

  三、履职尽责勇担当,在服务中心大局上谋求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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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东莞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市轨道交通1号线建设情况。

  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为加强地方政权机关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要求,紧扣中央以及省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重点任务,聚焦市委防疫情、稳增长、保安全工作部署,找准人大履职切入口、着力点,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高质量做好各项工作,全方位助力东莞在“双万”新起点上加快高质量发展。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务实有效管用,结合东莞实际,突出社会治理领域立法,大力开展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16项重点领域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结合“八五”普法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更有现实针对性实效性、更具东莞特色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采用“线上+线下”、强化四级人大代表联动,检查环保法、社区矫正法、湿地保护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省城市绿化条例、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等实施情况,推进法律监督工作走深走实,推动宪法和法律法规在东莞正确有效实施,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紧扣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实行正确、有效、依法监督,围绕地铁一号线建设,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发展,市第三、第四看守所建设和管理等重点工作开展调研视察,合力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相关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密切跟进2021年专题询问提出6方面监督建议以及12项整改问题清单落实工作,持续监督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情况。开展新型社区基层治理、农村交通管理、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政策、科普工作、供销工作等专题调研,组织省、市人大代表到市第一法院旁听庭审,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深化国资监督,在全省率先出台国有资产监督专门决定,支持“一府一委两院”不断改进工作,推动各国家机关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解决制约东莞加快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矛盾。

  四、拉升标杆严要求,在高标准建设“四个机关”上树立新形象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机关”的重要论述,为我们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准确把握“四个机关”的定位要求,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努力在高标准建设“四个机关”上下功夫,为奋力开创新时代东莞人大工作新局面夯实坚实基础。在市委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建设,修订形成了47项工作制度,停用2项工作制度,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整体工作效能,推动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把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强化制度建设中严格管理考核,体现组织关爱,激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敢担当、善作为。压紧压实“一岗双责”,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教育引导人大干部不断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以实际行动投身人大事业,书写东莞人大精彩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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