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人大|潘江:深入贯彻落实地方组织法 奋力书写新时代珠海人大工作新答卷
深入贯彻落实地方组织法
奋力书写新时代珠海人大工作新答卷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潘 江
修改地方组织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加强地方政权建设、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将学习贯彻地方组织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好抓实,通过党组扩大会议、邀请全国人大制度研究会领导作专题辅导、“三会一课”等形式,持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切实把地方组织法精神贯彻落实到人大依法履职全过程各方面。
一、把牢“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根本
3月14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扩大会议,学习贯彻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明确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职权。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我们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严格落实党领导人大工作的各项机制,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部署,保证党的主张和意图贯彻到人大工作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珠海人大学堂”,邀请全国人大、省人大、省律协的专家作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代表法、地方组织法专题辅导,坚决落实“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抢抓“四区”叠加重大历史机遇,紧紧围绕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产业第一、交通提升、城市跨越、民生为要”的工作总抓手来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集中力量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督导、产业发展保障立法等工作,切实做到党委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职能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要求
此次地方组织法修改的一个重点和亮点,就是将“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总则,并设计一系列制度保证其真正落到实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各级人大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承担着重要职责。我们深刻认识和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全链条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监督,民主选举人大代表。在市、区、镇全面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推动政府决策从“为民做主”到“由民做主”,真正将民生工程建在群众心坎上。完善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代表联络站,开展“一区一品”特色代表联络站创建活动,打造智慧人大代表联络站,基层人大代表中心联络站建设入选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十大创新案例”。全方位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定立法规划和计划、监督计划,审议法规,审查批准计划、预算,作出决议决定等,都坚持通过调查研究、座谈、论证、咨询、听证等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科学决策。全覆盖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探索开展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推动区、镇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全覆盖,切实增强代表的履职意识和责任意识。出台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的意见,推动组成人员带头进驻联络站开展活动,使常委会各项工作更好地关注民情、代表民愿、体现民意。
三、聚焦“服务中心大局”这一主线
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补充完善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对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都提出新要求。我们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创造性开展各项工作,为珠海高质量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贡献人大力量。
4月29日,珠海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全票通过《珠海经济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
(一)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今年安排37件立法项目,其中新制定和修订法规10件,涵盖产业、医疗、养老、人才等重要领域。坚持把推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立法作为重点任务,涉合作区建设的法规有7件,积极配合全国人大、省人大开展合作区条例(法)相关工作,加快推进合作区法规制定条例、港澳医务人员在合作区执业规定、合作区反走私条例等立法工作。以“小切口”立法的形式,出台全国首部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聘请立法咨询专家,成立特区立法研究中心,建立健全与港澳相关立法机构的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加强与大湾区城市的立法交流,共同推动立法制度相互衔接。
(二)以高效能监督推动重点工作落实。认真履行党中央赋予人大监督工作新职责,全面加强财政预算审查、预算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政府债务管理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等监督工作。出台国有资产监督五年计划,听取审议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本级产业类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监督情况的报告。首次开展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审前专题询问。成立财经咨询专家库,增强财经监督工作实效。
(三)以高水平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加强代表履职服务管理,创新代表学习培训形式,完善代表履职激励评价体系和约束机制。加快推进代表工作信息化建设,打造全市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探索建立网上代表联系站,为代表履职提供智能、便捷、高效的服务保障。
四、夯实“四个机关建设”这一基础
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和机构设置作了完善,为“四个机关”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我们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四个机关”。加强组织建设。深入开展调研,积极争取市委支持,推动尽快成立预算委员会和预算工委,增加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进一步增强人大工作力量。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地方组织法要求,组织修订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专委会议议事规则,出台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常委会专职委员联系工委工作制度,不断提升人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新一轮“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召开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委、工委负责同志座谈会,全面提振机关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出台“六严禁两不准”规定,进一步严明作风纪律,构建清爽干净的同志关系和社会关系。
下来,我们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地方组织法,以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和风雨无阻的精神状态,推动珠海人大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为珠海努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和全省新的重要增长极提供法治服务和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