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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人大|余其豹:深入贯彻落实地方组织法 积极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梅州实践

时间:2022-06-07 来源: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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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地方组织法

积极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梅州实践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余其豹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改地方组织法及时必要、意义重大,其中一个重点和亮点,就是贯彻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理念,不仅将“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总则,而且设计了一系列制度保证其真正落到实处。地方组织法修改的背后,承载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的新经验、新成果,展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蓬勃生机与活力。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学习宣传实施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紧紧围绕推动苏区振兴发展,忠诚履职担当,积极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梅州实践。

  一、贯彻“三个始终”,确保人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正确方向,充分彰显人大机关政治属性

  修改地方组织法是新时代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的必然要求。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一是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人大工作。牢牢把握人大机关政治属性,忠诚拥护“两个确立”,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依法履职全过程,用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及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指导谋划推动工作。

  二是始终依靠党的领导推进人民民主。时刻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的中心工作,确保与党委同心同向、同频共振。紧紧围绕梅州发展大局,动员号召各级人大干部和人大代表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担当作为,汇聚民心民智民力,服务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是始终用法治方式保障人民民主。坚决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顺利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突出“三个重点”,发挥人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职能作用,推动梅州苏区加快振兴

  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健全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让人大行使职权更有保障、更加规范。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守职能定位,扎实做好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大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助推苏区振兴发展实效。

  一是汇集民智民力,推进良法善治。立法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工作。近年来,梅州市人大常委会秉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全过程。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法规立项、起草、论证、评估等环节,凸显为民立法的理念。每部法规草案都通过报纸、网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等途径,广泛征求群众建议,力求法规有特色、接地气、真管用。立足梅州生态发展区、原中央苏区等定位,先后制定森林火源管理条例、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等6部地方性法规,按照省、市协同立法等工作部署,重点推进客家菜传承发展、文明行为、农村村民建房等立法,以高质量立法护航苏区社会治理现代化。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五华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现场开展检查。

  二是关注民需民盼,提升监督实效。人大监督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重要环节。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监督工作全过程。深入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向社会广泛征集监督议题和民生实事项目,让“政府干的”和“群众盼的”精准合拍。围绕教育、医疗、养老、人居环境等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点对点”开展调研,“小切口”开展监督,推动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对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城区供水管网改造、社区养老服务等问题开展持续监督,推动更多财政资金用于民生改善。围绕梅州探索建设粤闽赣苏区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振兴发展先行区、建设全省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等重点工作,精心组织视察调研,以奋进之力实干之行,加快红色苏区绿色发展。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到梅县区调研美丽圩镇建设。

  三是反映民意民愿,彰显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明确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做好代表工作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抓手,坚持和完善“双联系”制度,丰富代表活动形式,拓展民意吸纳渠道,确保各项工作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深入推进代表联络站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全市共建立112个镇(街道)人大代表中心联络站,678个片区、村(居)人大代表联络站,更好发挥了代表了解民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的作用。建立市政府领导领办和常委会领导督办、工委归口督办制度,以代表建议有效落实,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建立“深调研—集智慧—提质量”代表建议提交工作机制,协助全国、省人大代表更好为梅州苏区建言献策、争取支持。比如,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将梅州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优先列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建议,得到有关部委的重视支持,梅州申报的项目成功获得20亿中央资金。

  三、加强“三个建设”,切实担负起人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职责使命,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发展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紧扣“四个机关”定位要求,深刻把握地方组织法的精神实质,在政治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下功夫,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发展完善,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梅州落地落实。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充分依托梅州丰富的红色教育资源,强化政治理论武装,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引导人大干部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宝贵苏区精神,在学思践悟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理论清醒保持政治坚定。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梅州市人大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议案处理办法等制度,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融入到人大会议的举行、议案的提出和审议、选举任免和决定等各方面各环节,不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三是加强能力建设。利用梅州人大“法制讲坛”等学习载体,深入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等创新理论,加强人大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规范人大专委会、常委会工作部门建设,全面提升专业领域的监督能力和监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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