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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

时间:2017-09-04 来源: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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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726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向各市、县(市、区)党委、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切实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党委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把人大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支持和保证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坚持每年听取1-2次人大工作汇报,每届至少召开1次人大工作会议,专题研究人大工作并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县乡人大要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县级人大常委会党组、乡镇人大主席要完善请示报告制度,年度工作计划、行使职权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要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积极争取党委的支持和帮助。

  二、积极发挥县乡人大职能作用。县乡人大要忠于职守,勇于担当,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使人大成为有权威的人民权力机关。要围绕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措施以及区域发展总体规划、城镇建设、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等,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围绕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每年选择若干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重点有计划地加强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任免权相统一,确保党委确定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创新代表工作方式方法,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三、进一步完善县乡人大会议制度。县级人大会议每年至少举行1次,时间不少于2天;乡镇人大会议一般每年举行2次,时间不少于1天。乡镇人大年初的人大会议侧重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等各项全年性工作安排,年中人大会议侧重检查人大决议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工作监督等。健全议事规则,创新议事形式,完善审议程序,充实会议内容,着力提高会议质量。尚未建立电子表决系统的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在今年内全部建立。

  四、进一步加强县级人大组织建设。根据需要,县级人大可以设立法制、财政经济等专门委员会;健全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设立3个左右工作委员会。加强工作力量和能力建设,解决县级人大机关人手紧缺问题,县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16人。逐步将县级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比例提高到60%以上。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尚未设立街道人大工委的要在今年内全部设立。

  五、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组织建设。设立乡镇人大办公室,配置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必需的工作设备。各乡镇可以配备人大专职副主席,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享受与同级党政正职同样的岗位补贴。

  六、进一步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选派政治坚定、经验丰富、具有专业知识的干部担任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把人大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纳入党委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有计划安排人大干部同党政部门、司法部门干部之间的合理交流。

  七、进一步加强对县乡人大干部的培训。省、市、县(市、区)要各负其责,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县乡人大干部的培训。省人大常委会今年下半年分批组织全省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乡镇人大主席进行集中轮训。

  八、依法保障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县乡人大代表活动必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建立代表履职补助制度,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各县乡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标准和无固定收入代表执行职务的补贴标准。

  九、运用先进典型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省、市人大要选择一些县乡人大作为示范点,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等各方面加强指导和规范,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为推进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发展探寻路径、提供遵循、奠定基础。

  十、把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作为长期任务抓紧抓实。落实中央文件和省委文件精神,任务还很艰巨,需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推动落实。各市、县(市、区)、乡镇要强化责任意识,抓紧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今年底,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组成检查组,了解督办中央文件和省委文件以及本意见的落实情况,并将情况报告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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