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媒体聚集 > 热点专题 > 广东人大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 > 评论

【评论】走在前列,为推进县乡人大工作交出广东靓丽答卷

时间:2017-09-08 来源:南方网
分享到:
  5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期专题学习会开班式。据悉,专题学习会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决定》等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同四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大力推进我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推动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开创新局面,再上新台阶。(据9月5日广东人大网)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县乡人大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地方政权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形式,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完善发展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举措新要求。特别是2015年6月,党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特别是县乡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高度重视。

  若干意见的出台,预示着县乡人大工作步入重要发展期。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县乡人大实际运行过程中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如有的地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不规范不负责,违法违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地方人大会议质量不高,存在“走过场”现象;有的地方人大行使法定职权不充分不到位,存在“虚化”现象等,需要尽快妥善解决。而若干意见的出台为基层破解难题提供了方向和制度遵循。

  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近年来广东的地方人大工作涌现了诸多如人大代表街道工作室等“领风气之先”的实践和探索,在人大理论研究和创新方面也令人瞩目。但也不能否认,和全国大多数省份一样,广东县乡人大也部分存在着权责被“虚化”、地位被“弱化”的现象,迫切需要通过改革来巩固党的执政根基。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也是努力的方向。根据中央要求,2016年1月,中共广东省委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决定》,就加强全省人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今年4月以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又在组织专题调研、深入基层摸排基础上,与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从组织建设和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十项措施”,保证县乡人大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成为常态,对破解基层人大工作“运行难”“履职难”“活动难”具有极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从这个意义上讲,广东若干意见的出台既回应了基层人大长期以来的关切和期盼,又通过夯实制度根基为县乡人大工作强了筋壮了骨,也标志着广东县乡人大工作步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轨道。但也要看到,意见出台只是制度建设的起点和基础,把意见落地生根才是制度建设的目标和关键所在,还需要付出艰辛和努力。

  首先,意见落地要学深悟透。应该说,此次广东省举办这两期专题学习会,就是要求全省各级人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全国人大和省委部署要求上来,抓住历史机遇,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担当意识、法治意识,上下拧成一根绳,攻坚克难抓落实,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推进工作,争取尽早解决制约工作开展的关键问题,更好地发挥人大制度的优势和作用,使县乡人大能切实有效地依法行使职权,推动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开创新局面,再上新台阶。

  其次,制度落实要各级协调配合。对各地党委来说,既要正视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又要为人大工作开展提供必需的保障,包括增加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乡镇人大增设专职主席等。同时,县乡人大也要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好人大制度的优势和作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做好选举、监督、决定、任免、代表等工作,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作出新贡献。

  总之,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不仅需要县乡人大的自身努力,更需要社会各方的关心和支持。期待广东各级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精神,突出问题导向,敢于破解难题,勇于开拓创新,为做好新形势下县乡人大工作率先举旗探路,以更大的工作成效向党的十九大献礼。(南方网张培国)

附件:
相关稿件:

广东人大
微信公众号

南方+客户端
“广东人大发布”
南方号

粤当家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