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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八大亮点

时间:2020-08-18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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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6月1日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

  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覆盖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作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民法典充分体现了时代特色
  《民法典》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
  本期推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亮点
  婚姻家庭编八大亮点
  1.与国家计划生育
  政策的调整相协调
  民法典将收养人须无子女的要求修改为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
  2.收养有漏洞
  民法典来护航
  为进一步加强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在收养人条件中增加“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四项)
  3.离婚太冲动
  30天内可撤回
  为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民法典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4.想离婚又多了一条路径
  针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久调不判”的现象,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一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还对方一份自由。
  5.疾病作为婚姻
  无效的事由被删除
  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而是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且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6.离婚负债多法律来辨析
  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民法典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7.离婚案件中二周岁以下
  子女抚养权不再有争议
  民法典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增强可操作性。
  8.规范亲子关系
  确认和否认之诉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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