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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1260条民法典草案中,有这些广东“影子”

时间:2020-05-24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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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并表决民法典草案,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重要议程。按会议日程安排,5月24日下午及25日上午,广东代表团召开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民法典草案。民法典也将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典。

  从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编纂民法典”的重大决定,到如今民法典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近六年来,民法典终于从蓝图逐步“落地”。值得注意的是,7编共1260条的民法典草案中,沉淀着大量的广东实践,能够从中看到不少广东的“影子”。
  离婚冷静期的创新设置走在全国前列
  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上述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款又被称为“离婚冷静期”制度。关于这一制度,广东实践为全国立法作出了贡献。
  早在2018年7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依托丰富的改革实践,提出了诸多走在全国前列的创新性制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当时介绍,《指引》中有多个创新举措走在全国前列。例如冷静期制度,为促进当事人约束情绪、理性诉讼,或者帮助当事人修复情感、维护婚姻,人民法院可以设置一定期限的冷静期进行婚姻救治和情感修复。这之后,离婚冷静期制度在广东的一些离婚案件中得到适用。
  打响立法整治霸座行为“第一枪”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规制了“霸座”这一社会不良行为。
  民法典草案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而广东,是打响立法整治霸座“第一枪”的省份。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于2018年9月30日审议通过《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并于同年12月1日起在广东省施行。
  《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并公开纸质、电子车票的使用规则。无有效车票、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本人真实身份信息不符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
  两届广东团代表“接力”推动完善民法典立法
  民法典草案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是一项浩荡的编纂工程。至少近两届广东代表团全国人大代表为民法典的出台、民法典草案的修改完善作出了代表贡献。
  广东选出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吴青,是名律师。身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又是一名法律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启中国法治新时代的大背景下,吴青敏锐地把握住了时代的脉搏,适时提出了关于尽快重新启动民法典编纂的议案,为这部重要法典的问世发挥了一名代表的作用。
  据本报此前报道,2015年3月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前夕,吴青跟随广东代表团飞抵北京。次日,她迫不及待地来到了著名民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的办公室向他请教关于民法典的问题。
  在将近一个小时的沟通中,王利明教授无私地将之前搁浅的民法典草案交给了吴青。回到广东代表团驻地后,吴青经过不断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近3000字的《关于尽快重新启动民法典编纂的议案》,并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交给了大会。
  而广东选出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也为民法典草案的完善提出了不少修改建议。
  在今年的5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前的首场代表通道上,肖胜方登上代表通道接受记者采访谈民法典草案。他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我本人就曾经在立法的不同阶段,分5次一共提出了170条修改意见,很高兴,有一些意见已经被采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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