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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广佛跨界河流、深莞茅洲河、汕揭练江、湛茂小东江污染整治的决议

时间:2017-09-01 来源: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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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广佛跨界河流、深莞茅洲河、汕揭练江、湛茂小东江污染整治的决议

(2014年7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运用淡水河石马河整治经验集中推动广佛跨界河流、深莞茅洲河、汕揭练江、湛茂小东江等跨市域重污染河流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省人民政府的报告。
  会议认为,广佛跨界河流、深莞茅洲河、汕揭练江、湛茂小东江(以下简称“四河”)是珠江口西岸地区、珠江口东岸地区、粤东地区、粤西地区目前污染最重的跨市域污染河流,运用淡水河石马河(以下简称“两河”)污染整治经验,由省重点推动“四河”污染整治,并以此带动全省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十分必要和紧迫。
  会议要求,通过整治,广佛跨界河流佛山水道2015年底前基本达到Ⅳ类水质,珠江广州河段2020年底前达到Ⅳ类水质、丰水期达到Ⅲ类水质;深莞茅洲河2017年底前基本达到Ⅴ类水质,2020年底前基本达到Ⅳ类水质;汕揭练江综合污染指数逐年下降,2020年底前基本达到Ⅴ类水质;湛茂小东江2015年底前氨氮指标达到V类,其余指标达到Ⅳ类,2020年底前全面达到Ⅳ类水质。
  会议要求,省政府要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谋划,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要设立欠发达地区跨市域重污染河流整治专项资金,推进“四河”污染整治,确保如期实现整治目标。“四河”流域各市要保证整治资金投入,确保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促进“四河”污染整治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整治工作责任制,明确省和“四河”流域各市的整治责任划分,全面实施“河长制”和责任考核问责制。省和“四河”流域各市要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监管执法,有序推进河道整治和生态修复,实施沿岸土地整备和开发建设,增强整治工作的统筹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会议强调,推进“四河”污染整治,是“两河”污染整治经验的运用和深化,是全省污染河流新一轮整治的一项重大行动,对推动全省水环境持续改善、建设生态文明广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重点督办“四河”污染整治工作,是省人大常委会今后一段时期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四河”流域各级人大常委会应把此项工作作为同时期监督工作重点。各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全力做好“四河”污染整治工作,确保“四河”污染整治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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