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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时间:2022-01-14 来源: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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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内 容:

  2020年6月8日,广东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粤财金[2020]26号)(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到2022年,将广东省农业保险深度(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由目前的0.43%提高到1.2%以上,农业保险密度(保费/农业从业人口)由140元/人提高到500元/人。按照《意见》明确的目标任务,2022年湛江农业保险深度达到1%,保费收入目标为6.58亿元。

  一、我市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湛江地处沿海,是台风、暴雨、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频发地区,农业发展面临较大的风险。近年来,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的品种逐年增加,赔款支出及受益农户逐年增长,支农惠农成效逐步增强。据统计,2019年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37316.48万元,同比增加24.3%;承保险种14个,同比增加4个;赔款支出31669.07万元,同比增加68.5%。但湛江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特色农业品种较多,农业保险发展未能跟上农业经济发展需求,农户“多年致富,一灾致贫”的问题比较突出,与省里的要求差距还很大。

  二、我市农业保险存在问题

  湛江政策性农险在各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农垦区域实施方案、险种覆盖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一)各级财政补贴资金未能及时、足额拨付。湛江农险业务面广点散、季节性特征明显,灾害多发,而各级财政补贴近年来未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拨付,成为阻碍农险高质量发展主要问题之一。

  (二)农垦区域配套资金及实施时间尚未明确。《意见》已明确,广东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范围是指广东省内军事管理区外的所有区域,即包括农垦区域。《意见》的实施期限规定,本目录印发后,对于已开办的险种,在完成承保机构招标工作前,各地可由原承保机构按照本目录的险种保额先行实施。但《意见》中尚未明确,针对文件印发后,涉及农垦区域的财政补贴资金配套情况及具体实行时间。

  (三)保险产品覆盖品种不足,部分险种覆盖面不高。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种植、养殖领域存在保险产品覆盖范围不足的情况。对于一些地方特色农产品的地区,这种情况尤其严重。例如,湛江海洋养殖业,全市的农业产业园均未有配套的保险产品。部分已开办的险种,例如马铃薯、花生、种植大棚等自开办以来,由于农户风险意识低、保源信息采集不足,承保覆盖率较低。

  三、相关建议

  面对现阶段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存在的短板,为进一步落实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现提出以下几个建议。

  (一)建议配足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并落实按季足额拨付制度。目前,广东省仍沿用“中央-省-市-县”四级补贴配套制度,导致县级财政负担沉重。为此,建议政府进一步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及《意见》要求,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的保费补贴比例,逐步取消县级补贴,配足各级财政补贴资金,落实按季足额拨付制度,确保农户灾后及时复产,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议明确农垦区域财政补贴资金配套情况及具体实施时间。在湛江市内,农垦区域面积占比较大,除农垦企业外,广大农户种植在农垦区域的作物较多,常年得不到有效的风险保障。为进一步落实《意见》文件要求,实现农险高质量发展,让更多农户享受到政府支农惠农的好政策,建议当地政府部门尽快明确农垦区域财政补贴资金配套情况及具体实施时间。

  (三)建议大力发展地方特色险种,提高保险产品的覆盖面。《意见》中明确,鼓励各地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发展需要,自行选择开办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结合湛江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政策性农险产品尚未覆盖到海洋养殖产品,农业产业园建设等领域。因此,建议市政府加大对地方特色险种的支持力度,扩大保险产品保障范围,尽快制定地方特色险种实施方案。针对部分险种覆盖率较低,建议尽快出台考核办法,建立定期督办工作制度,提高承保覆盖率,形成政府职能部门、保险公司、农户有机融合和可持续发展,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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